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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的探究

2017-03-07◆左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7年10期
关键词:筹资众筹投资人

◆左 植

加强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的探究

◆左 植

互联网众筹,在金融领域作为一种新业态、新状态模式,受到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和应用,使得互联网众筹行业迅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互联网众筹,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互联网领域中的一种开放、平等、协作和共享的精神,也是国家经济发展所形成的一种新业态。但是,受一些因素的限制,互联网领域下互联网众筹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资金监管风险。互联网的虚拟性大大增加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嫌集资诈骗罪、涉嫌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事件的可能性。因此,要坚持互联网众筹模式的问题导向,从潜在风险出发,加强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建设和监管,充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促进互联网众筹资金转向第三方管理,推进互联网众筹信息的公开披露,确保互联网众筹相关协会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协会人员法律知识教育和培训,为推进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

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监管;规范化

新形势下互联网众筹掀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极大程度上拓宽了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了新的商机。人们对网络环境中的这种新模式也津津乐道,但是互联网众筹处于监管的红线区域,缺乏明确的规范、政策和法律为规范互联网众筹提供参考。近些年来,围绕着“P2P网贷”、“非法集资”等问题的话题热度一直居高不下,大学生裸贷问题高举互联网经济时代的话题热榜。而一瞬间互联网众筹又占据了微信、微博等领域,这颠覆了传统的金融领域,也促进了金融新业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同行基金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互联网众筹,在短时间内可以集中大家的力量和资金,但是这种新的融资形态隐藏着无数问题,网络骗局时有存在。

互联网众筹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投资,对金融创新和优化配置效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新形势下,互联网众筹平台呈现出规模小、密集度高、融资者信息缺乏透明性和金融业务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等特点,众筹的资助和捐助性质大大增加了互联网众筹的复杂性。因此,加强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对促进互联网众筹规范管理、透明管理和消除隐患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互联网众筹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众筹平台管理不规范、存在着道德风险

就目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来看,数量规模不断扩大,总体上呈现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从运行状况来看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缺乏明确的合同关系,他们不确定的关系大大增加了平台营运的风险。对于互联网众筹平台来说,投资人并不是单纯地投资者角色,夹杂了资助和捐助的内容,他们也被赋予了慈善家和客户的内涵。但是,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缺乏透明的、明确的法律关系,难以严格界定双方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导致筹资人难以获得有效的信息,正是因为筹资者与投资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削弱了投资人的地位,遇到情况时极容易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根据网络调查情况来看,互联网众筹平台虽然显示着对筹资人的承诺,一旦他们筹资失败后会将相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正是因为这个承诺使得筹资人与投资者之间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如果筹资者一旦筹资成功,但是互联网众筹平台无法兑现对投资人的承诺,这种情况众筹平台是否会返还资金给投资人。正是这样一个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筹资人来说没有明确的惩罚机制,也没有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方法,缺乏明确的救济机制,对投资人来说缺乏退款机制的保障,一旦投资者的收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投资人和“消费者”的角色基本上没有差别,大大挫伤了他们投资捐助的积极性和信任度,从而引发了一系列道德风险。

(二)资金使用缺乏监管、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

互联网众筹平台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资金来往都是在虚拟的网络平台上发生的,虚拟环境下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投资者难以保证诚信,尤其是当前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缺乏成熟的规范、规定和法律依据。筹资者在互联网众筹平台所发生的筹资行为,缺乏监督和监管,他们融资的所需要的资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仍然是“善良”与“平台”之间的一场博弈,被资助者也就是筹资者如果自觉,他们具有善良的心灵,所筹资金才能用到实处,而当前这个过程是缺少相关组织的监管。 当前,在互联网行业明确指出互联网众筹平台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与义务,但是就目前的趋势来说参与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筹资者主体众多、分散、覆盖于各个领域,大大增加了众筹平台监管的难度。再者,受互联网众筹平台自身条件的限制,对平台上发生的大规模且分散的资金运作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管,对于筹资人所筹集资金以后的用途难以进行监管,资金使用用途不明,资金发生的信息不透明,存在着巨大的信息风险。

(三)非法集资问题易发、存在着法律风险

互联网众筹的合规监管,在当前法律领域还处于空白区域,法律措施缺位。尤其是对于股权众筹平台来说,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行股票等问题频发,大大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 我国股权众筹平台规模逐渐扩大,但是仍然面临着非法集资的风险。 当前股权众筹平台存在着审批、公开等问题,投资人投资与筹资者之间并不是贷款的关系,投资者并不是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是预付模型产品,这样的情况容易引发法律风险。

二、加强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创新思路、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众筹平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创新思路,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来防患互联网众筹平台的道德风险 。

1.构建机制。要把握好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的特点,立足于规模小、数量多的特点想方设法构建科学的机制促进互联网众筹平台规范运行。要结合互联网众筹平台的运行状况,明确界定互联网众筹平台筹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和相关的法律机构工作制定明确的合同,确定好他们彼此之间的权力、义务和关系,从根本上减少平台营运的风险。要综合考虑对于互联网众筹平台投资人在投资者过程中投资者、资助者和客户的三重身份,以互联网众筹平台规范规定为依据,促使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信息透明,在形成明确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严格界定双方在互联网众筹平台运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筹资人获得有效的信息,使筹资者与投资人信息对称,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强化管理。要采取措施将互联网众筹平台纳入到法律规定的范围中,拓宽平台对筹资人的承诺范围,从细小问题出发,着力解决筹资失败和筹资成功时对投资人的承诺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作用,以筹资人为监控重点制定明确的追踪机制、惩罚机制和管理机制,创新平台对投资人权益保护的方法,构建相应的救济机制增强对投资人退款的保障,使他们信任互联网众筹平台,保持他们投资捐助的积极性和信任度,更好地防患道德风险。也可以提供网络合同让筹资人与众多的投资人之间签署相应的合同,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防止承诺无法兑现时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

(二)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管、构建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

要把握好互联网众筹平台投资者和筹资者的虚拟关系,明确记录资金来往,减少网络环境中的不确定因素,依靠于成熟的规范、规定和法律依据引导投资者和筹资者诚信。

1.坚持问题导向。要增强筹资者在互联网众筹平台筹资过程中的行为监督、监管追踪,明确规定互联网众筹平台融资资金标准,通过有效的监管和监督确保所筹资金用到实处。充分发挥互联网行业对众筹平台的指导作用,促使互联网众筹平台承担起对筹资者和投资者的资金的监管责任与义务,准确记录筹资者主体的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众筹平台监管,并立足于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互联网众筹平台,强化对平台上大规模资金运作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用途

2.引进第三方进行资金管理。要有效地防患集合资金的风险,必须聘请第三方机构开进行资金管理,统筹规划互联网众筹平台上筹款、扣除管理费等环节的资金管理,安全有序管理的同时,增强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保护意识,实现第三方独立运作管理资金,大大降低了平台运营和资金管理的难度。

3.实施信息披露机制。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筹资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增强投资人对互联网众筹平台的信任,优化互联网众筹模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同时减少互联网众筹平台的其他成本。并形成从业协会,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防止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着力解决互联网众筹平台的法律风险问题。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促进互联网众筹合规监管进入到法律领域,促进股权众筹平台严格审批、信息公开披露管理等,从根本上防止法律风险。

结束语

新形势下互联网众筹,主要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网络上实现资金的融通、支付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掀起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对拓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商机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近些年来互联网众筹平台迅速发展,各种各样的众筹平台纷纷出现在人们的面前,这些平台规模小、密集度高,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风险:众筹平台管理不规范、存在着道德风险,资金使用缺乏监管、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风险,非法集资问题易发、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要创新思路、充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管、构建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我国互联网众筹科学管理,从根本上促进互联网众筹规范管理、透明管理,消除互联网众筹平台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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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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