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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建设探析

2017-03-07罗孝高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股份制生产性基地

罗孝高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建设探析

罗孝高

(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

针对高职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建设的问题,综合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分析了基地制度的系统性特征,认为在制度体系建设中要坚持合法性、全面性、开放性、稳定性等基本原则,制度体系建设存在着企业(生产)、学校(教学)、学生(实训)三重维度,而从制度的结构来看则存在着三级梯次结构即章程、基本制度、支撑制度的构建问题。通过构建完善的基地制度体系,能够有效减少股份制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冲突的风险,对于实现基地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股份制合作;实训基地;制度建设;系统论

校企合作共建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已成为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办学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与企业进行了共建股份制的实训基地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因为制度不健全、交易费用增加等问题,制约了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发展,难以达到预期目的。实践证明,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在建立后的管理更为重要,其中又以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尤为关键。本文从系统论的视角分析制度构件并提出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建设的构想。

一、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的规范功能和系统特征

(一)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制度规范功能

制度是决定人们之间的行为关系而人为设置的带有强制性的契约性规则。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制度所执行的功能具有经济价值、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制度创新有利于外部利益内部化、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1]校企股份制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本质上是利益合作关系,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本身也会产生一系列的交易行为。在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人的自私性,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出现追求自我利益而弱化自我责任的损人利己现象,因此需要建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合作与交易行为,使合作能够延续和发展。

制度具有强制性,人们创立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约束和规范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缺乏制度的严格约束,个人或组织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结果,就会造成生产经营管理的混乱或低效率。[2]在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中,通过健全制度体系,确立系列规则,明确规定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交易秩序,固化利益和责任的边界与程式,把利益追求最大化的行为控制在制度构架内,有效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和交易冲突的风险,从而帮助合作双方形成稳定的预期,减少交易费用。

(二)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的系统特征

一般系统论认为,系统是处于一定相互联系中的与环境发生关系的各组成要素的整体。[3]系统的各组成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具有特定的运行规律,实现特定的功能。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是为了保障基地良好的经营运行秩序和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规范的总和,是由若干具体的制度和规则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联系起来,形成特定的制度结构,具有导向、约束和规范等特定功能的系统。从更大一点的范围来看,是生产性实训基地这个系统的子系统。

在这种制度体系内部,每项具体制度和规则都是从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角度,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对事的程序进行规范。但是各项具体制度和规则并不是单一的独立存在,而是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或逻辑联结在一起,在组成、结构、功能上互相补充和配合,从而实现整体的运行和发展目标。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校企合作共同建设和运转,承担着生产和实训等多重功能,存在的影响因素更多,具有更大的不确定风险,因此制度系统也更复杂。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来审视和分析制度,指导建设有针对性的制度体系,对于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具有重要性。

一般说来,系统具有适应性、动态性、自组织性、整体性、层次性等基本特征。[4]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系统的主要特征也应当包括自组织性、整体性、层次性、开放性等方面。自组织性表现在制度体系是在没有外部指令下各要素有序的发挥作用,表明了制度内部组织的合理性。整体性表现在制度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而非线性的排列,彼此相互作用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层次性表现在制度体系不是一个混沌的整体,制度要素的在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形成不同的结构层次。开放性表现在制度体系不是封闭的,必然要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和信息等的交换,以适应外部变化。

二、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本身是一个系统,要求我们根据其系统特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和方法,来指导制度建设的实践,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制度建设的前提,也是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具有不可代替性。坚持合法性原则,首先是制度建设内容的合法化,即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要求,不得有抵触、违反和突破。其次是制度建设程序的合法化,即在制定、修订制度时,要遵循法定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程序,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同时也要注重程序的设计,以能广泛征求合作各方的意见,经过充分的民主化协商,确保制度建设能够真正协调和保障企业、学校、学生的权益。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即指实训基地制度体系要健全、完善,各个方面都有制度、规则来进行约束和规范。坚持全面性原则,首先注重整体观,即把制度建设当成一个整体来考虑,不仅要加强单项制度的完整性,也要注重制度体系的完善化,从纲领性的章程,到基本的制度,再到具体的行为准则,形成一个健全的有序体系。其次注重层次性,在制度设计时仔细分析不同层次制度的功能关系,根据纵向地位的不同,确定核心制度、基本制度、支撑制度等层次,并且通过层次间的内在联系与作用结构化。再次注重协调性,制度体系并不是单个制度的简单集合,不是主次不分的混沌联合体,而是一个具体制度、准则之间上下相通、彼此衔接的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协调有机体。

(三)开放性原则

根据一般系统论的观点,开放性是任何一个有序系统都具有的基本特征。系统处于环境之中,需要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引入负熵流维持内部熵的平衡或促使内部熵值不断下降,实现系统发展的有序和优化。[5]在制度系统中,开放性对于制度系统的有序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是校企共建实现生产经营和教学实训双重功能的合作体,除了处于社会大环境之中外,还处于企业、学校的特殊环境中,无时不与社会、企业和学校发生着联系,因而更具复杂性,其制度建设也必须是开放的。制定制度时,要充分考量各种环境因素对制度内容和制度执行的影响,也要有行业、企业、学校、学生各方的真实参与,突破制度体系的“封闭性”,不断提高制度的合理性、权威性和公开性。

(四)稳定性原则

制度体系的开放性规定了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应该根据环境因素的变化、自身实际的发展、工作实践的要求而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但是,制度作为对人和事进行强制约束和规范的工具,同时必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制度一旦形成,在一定时间内必须稳定实施,形成常态,不能随意变动,避免朝令夕改而影响制度导向功能的发挥,导致制度权威性的损害,造成管理的无序化。稳定性原则要求实训基地制度建设必须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前瞻性。

三、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制度体系的构建

根据股份制合作模式建立实训基地生产、实习实训、支持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等相关制度,以制度来规范合作行为、生产经营行为和实训教学行为。基地制度体系涵括生产、教学、学生实训三重维度,包括章程、基本制度、准则规范的三级梯次结构。

(一)核心制度——章程发挥最高纲领作用

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作为一个承担着生产经营、人才培养的双重功能的相对独立实体,需要成立专门理事会作为最高的管理机构,并制定最核心的制度——实训基地章程。章程作为内部根本大法,是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一切生产教学活动和制度的根本性指导文件,主要是纲领式的明确企业、学校、学生各方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以及合作方式、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具有最高的约束力。

章程在股份制生产实训基地的制度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纲领性作用,规定了实训基地能够依规自主经营、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等根本性准则。实训基地管理者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需要健全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而制度的制定必然要以章程作为基本依据,用章程来规范和统领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从而实现章程作为实训基地行为的根本准则。

(二)基本制度体系——基地运行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股份制生产性产训基地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以章程为依据,围绕实训基地功能的实现,而形成的管理、生产、教学、服务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应运行机制的总和。基本制度体系是从中观层面对运行决策、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行为作出基本规定,体现政策性,具有强制效力。

基本制度是实训基地日常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基地的建制与管理体制是根据章程所明确的权限,建立扁平化的管理层级,明确规定事权和责任,主要涵括决策层级的设计、管理机构的设置、决策执行的机制等内容,具体包括理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办公会制度、议事决策制度、项目决策制度等。

功能与运行机制重点是对生产和实训进行统筹和协调,形成明确的规定,重要是要保证生产经营和人才培养的均衡稳定性,尤其是对实训的学生数量、实训时间、实训方式等要在统筹生产的基础上作也明确的规定,协调生产和实训教学按预期持续进行,而避免在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根据工作性质,制度主要涵括生产经营、人才培养、合作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生产管理制度、实训教学管理制度、薪酬福利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生产教学监督制度等。

资源与管理体系是对人、财、物等基础资源的科学合理的在制度上进行规定,以实现资源配置和保障的最优化、经济化、高效化。主要涵括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绩效评价、服务保障等内容,具体包括人力资源事务管理办法、负责人聘任办法、实训指导教师聘任办法、实训学生管理办法、负责人绩效考核办法、生产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学生实训考核办法、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后勤服务保障制度等。

文化与思政工作是为了培育良好的文化氛围同,引导师生员工的价值取向,推进文化管理而制定系列制度,主要涵括企业(校园)文化、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群团活动等内容,具体包括文化管理办法、职业道德建设办法、思想政治工作实施办法、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文体活动组织管理办法等制度。

(三)支撑制度体系———基地生产教学行为的强制规范

支撑制度是在基本制度的政策性构架范围内,根据工作性质和内容,进一步细化制定的规则、准则等,对员工工作行为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具有直接性和操作性。支撑制度体系处在三级结构的微观层次,是对基地生产教学行为更加简明的强制规范,是为确保指挥体系顺畅、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细化为可操作的程序性文件,主要包括岗位职责说明、工作标准、工作流程、操作规程、管理手册、工作手册等各类具体的行为规范性准则,有效引导和约束具体工作行为。

制度体系在股份制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运行中发挥引导、规范、控制经营管理行为的功能,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协调生产、实训教学关系,协调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地制度体系建设是一个机整体,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设计以章程为核心、以基本制度为基础、以规则准则为支撑的三级梯次结构体系,才能更好的保障基地建设和持续发展。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12.

[2]辛鸣.系统论视野中的制度要素研究[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10):77-79.

[3]L·贝塔朗菲.一般系统论——基础、发展、应用[M]..秋同,袁嘉新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7.

[4]陈子凤.基于系统论的区域科技人才储备模式研究一以中部地区为例[D].太原:太原理工大学,2010:21.

[5]李志强.制度系统论:系统科学在制度研究中的应用[J].中国软科学,2003,(04):149-153.

10.3969/j.issn.1009-2293.2017.06.026

G718

A

1009-2293(2017)06-0091-03

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课题“高职股份制‘校中厂’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研究”(课题编号:12YBB088)研究成果。

罗孝高,《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副主编、助理研究员。

许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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