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债权关系与运输合同关系探析
2017-03-06王小平
中国经贸 2016年24期
关键词:效力
王小平
提单债权关系和原始运输合同关系密切,在探讨提单债权效力时,不可将它孤立研究,而应通过提单在流通过程中的变化,分析和比较这两种法律关系,找到提单债权的正确定位。理解提单债权关系的本质是理清提单债权关系和运输合同关系。
一、提单债权效力的内容及特点
1.什么是提单债权效力
提单债权效力是提单当事人之间根据提单而产生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作为法定合同凭证,提单体现了一种交货请求权,是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要求承运人履行交付货物的书面凭证。承运人如果不能在目的港正常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就可向承运人提起侵权之诉。
2.提单债权效力和提单持有人交货请求权之间有何关系
提单产生伊始是承运人出具的关于货物已经装上运输船舶的书面记载凭证。19世纪中期,提单上有大量免责条款,英国法院认为提单虽是权利凭证,但唯有记载其上的货物数量或重量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数量或重量超出提单记载,那超出部分就在提单记载效力之外,提单持有人不得以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向承运人主张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如要就超出部分享有货物请求权,必须先通过货物买卖等基础法律关系取得托运人对承运人所超出部分的货物权利,然后依据承运人侵权行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侵权诉求成立的前提是:持有提单的人能够证明其对提单项下货物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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