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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个别房地产项目擅自以险企名义营销

2017-03-0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房款购房者名义

据2016年12月21日新华社:近期,山西省太谷县、古交市等地个别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相关保险公司授权,擅自以某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名义开展房屋销售活动。据了解,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宣传资料及相关推介活动中声称,有关房地产项目与某基金公司、某保险公司合作进行保险资金运作,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房款、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剩余房款由购房者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保险运作,房屋贷款由基金公司负责还款,基金公司无法还款时由保险公司偿还。该项目提出“公益资助零月供、保险兜底”,号称半价买房、无风险。

经调查,有关房地产项目销售宣传中涉及的某保险公司并未参与合作事宜,有关涉及保险公司的宣傳资料均为虚假陈述,涉嫌虚假宣传、欺诈购房者,存在风险。山西保监局提醒保险机构、广大购房者,针对此类以提供保险名义开展的房屋销售活动,应认真核实有关宣传内容,警惕和防范有关风险,避免自身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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