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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扩大化

2017-03-06泾渭

当代工人 2016年21期
关键词:自保井盖宾馆

泾渭

跟着旋转门转半圈,你就从户外到了室内。姑且假设室内是某大宾馆的一楼大厅。一般情况下,你还没看见迎宾小姐或迎宾先生,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块长条、黄色、塑料质地的立板,上有4个黑字:小心地滑。

你怎么理解这4个字?噢,这是告诉我大理石地面很滑,提醒我小心慢行。没错,是这么个意思。不过,这是意思之一。在相声演员郭德纲那里,还有另一层意思。他神神秘秘地向于谦解释,“这是告诉我呀,要小心地——滑。”且还做出一滑冰的姿势。你能说他的理解不对吗?

撇开这种文字歧义性不提,单说商家为何要立这么一个提示牌?没错,是在尽提示义务。不立行不行?随你。不过这里有一个案例,福建宁德市康女士走进蕉城区一商务宾馆,在双脚离开大厅红色防滑垫后,崴脚摔倒,致左髌骨骨折、胫骨平台下方骨折、左膝前交叉韧带损伤,住院医疗花费近两万元。康女士家属向消协投诉,调解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宾馆承担70%的责任,理由是宾馆对客人未尽安全提示义务。

明白了吧,立那么个牌牌,不光是商家在尽提示义务,更是在避责:我已经提醒你了,再出事,就不是我的责任了。自私是吗?好像。但在法律、规范和权利、责任、义务交织的社会,这种自私还是有必要的。我们因此才会看到:井盖失窃的窨井插着树枝;透明玻璃门上粘着颜色鲜明的胶条;公共场所台阶边缘带有反光度极好的彩線;一高楼底下用绳子圈出禁行区,墙上刷着煞白的大字:墙面脱落,危险,请绕行。

这都是避责,尽管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但客观上也避免了他人受到伤害。避责,通常来说就是消极的尽责。及时、快速地消除各类隐患,并制度性地时时做到观察、检测、维护、问责,才算是积极的尽责。

曾经有那么一次尴尬的经历。傍晚,与妻女从饭店出来,见一窨井的井盖翘起一点点,遂好心摆正。边往前走边享受妻女的赞叹时,忽听身后一声响,回头一看,一私家车正好轧过窨井,又把井盖轧得翘了起来。司机肯定吓出了一身冷汗,生怕井盖崩起砸坏底盘,忙不迭下车查看……

妻女不解,摆正了呀!我告诉她们,井盖大小与窨井不匹配。

作为公民,我把井盖放正,尽了公民的义务,既是消极尽责,也是暂时替市政管理部门避了责。不然,小轿车的底盘要是被轧飞的井盖砸坏,市政部门可就要赔偿了:存在安全隐患,你既未提示,更没有排除,就要担负责任。想免责,就要换一个大小合适的井盖;若短时间内无法更换,你在旁边立一块提示牌,先一定意义和程度地避责,也是蛮不错的!

由此可见,出于自保动机的提示是避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才是真正的尽责。避责是暂时性缓冲,是客观性逼迫,是手段,但绝不是目的。

遗憾的是,不知有多少部门和单位已把避责当成目的。国家行政学院胡建淼教授刊文,直戳被一些政府机关、公共部门自保化了的避责思维和行为,指出这是极端利己主义的外泄。比如:医院为病人做简单的扁桃体手术,要让病人在写满3页纸的知情书上签字。明知没有引桥,弯度也不大,但这条道路仍被交通部门限速30迈。车辆蜗牛般爬行,无视;没有因提速造成交通事故,自己不必担责,就行。层层开会、发文,至于文件精神落实了没有,那不关我事,反正会开完了,文件发下去了……

上网一搜,吓了一大跳,如何规避责任、如何规避风险,正在从正常的商业合作和竞争中溢出,且以学术研究的方式,成为一些政府机关、服务部门、公共机构、用人单位,甚至街道社区的行事指南,他们共同的口头禅是:把证明给我开来。哪怕户口本上明明写着你俩是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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