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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 均衡组织生产

2017-03-06

中国新闻网
关键词:煤矿生产

中新网3月6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6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发布关于严防煤矿超能力生产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煤矿企业不得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相关经济指标,要督促下属煤矿严格按照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合理安排年度、月度生产计划,均衡组织生产。

通知明确,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产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12。资源整合、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矿井竣工验收批复前,严禁违规组织生产。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的可采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煤量应符合要求,严禁采用“剃头下山”开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生产。

通知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精神,按照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未按规定进行能力核定的要重新核定,在重新核定前,按不超过原生产能力的80%组织生产。实施产能置换核减生产能力的矿井(名单见附件)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产能核减到位,并按核减后的产能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通知提出,煤矿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通知明确,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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