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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3-06

绿色天府 2017年8期
关键词:财政金融林权林地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7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四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新的行动指南。《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明确到2020年,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集体林权管理制度体系比较完善,财政金融支林体系比较健全,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权益保护、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林业规模化生产机制、财政金融支林政策、推进绿色产业发展、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六大改革任务。《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结合农业农村改革,制定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要求各地在2017年11月底前,整改完成以前年度集体公益林补偿政策兑现未到位问题。同时,《实施意见》对13个省级相关部门提出了责任分工和改革任务。

《实施意见》鼓励各地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自留山管理、财政金融支林、林农利益联结机制、林业产业新业态、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探索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创新自留山经营管理机制,在林权权利人自愿申请基础上,允许按程序将自留山调整为责任山,按承包林地管理。有序开展进城落户农民集体林地承包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试点。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投资经营林业,与林农建立合作共享共赢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从涉林经营中受益。总结推广“林地股份合作社”“公司+农户+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基地”等生产经营模式,以及“保底收益+二次分红+务工收入”“优先股+普通股”“土地入股+收益保底+产值分红+二次返利”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县(市、区)整合资金加强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推进“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改革。科学发展木竹原料林、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等特色产业,推进林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加强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和现代林业重点县建设。培育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森林自然教育、森林生物制药等绿色新兴产业。建立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林业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力度,提高良种使用率。

责任编辑:马苏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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