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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探究

2017-03-05蔺大勇郭晓霏

商情 2016年51期
关键词:个税税务机关征管

蔺大勇+郭晓霏

一、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2005年吉林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12亿元,到2015年,吉林省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就达到了37.15亿元,增幅达到234.08%,年平均增长率达到23.4%。一方面,吉林省个税收入的大幅提高与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密不可分。根据吉林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8690.6元,2015年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24901元,增幅达186.53%。另一方面,吉林省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快速上涨也得益于吉林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尽心征管。通过完善单位和企业代扣代缴制度,在税源上保障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同时个人申报也更方便有效。纳税申报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了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还可以通过网上申报和邮寄申报,对于一些财产转让比如房产转让收入的征管也得到加强,吉林省地税机关的税收征管努力也是吉林省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上涨的重要保证。

目前,吉林省处于在经济新常态下,在经济转型的浪潮中尤其是营改增后,营业税的谢幕直接导致地方税收收入的减少。地方税体系缺乏主体税种,所以个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就显得尤为重要。此外,金税三期工程也于2016年1月8日正式启动,地方税务机关目前正积极的健全现代税收现代化的体系,保证地方的税务收入,确保个人所得税收入平稳正常的增长,对于地方税务机关来说仍然是個很大的难题,对于地方税务机关的挑战非常大,还需要地方税务机关加大税收努力。

二、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较低

(1)征管手段相对落后。由于个人所得税征收具有着难度性大,隐蔽性强,以及成本比较高的特征。因此税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征管手段和相应的征管机制。由于吉林省地税部门还是实行传统的人工的方式,该方式运行时间过长,会造成纳税人的基本资料信息来不及更新。给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带来不便,导致税款流失。

(2)部门配合不力,难以全面落实源泉控制征税。就工薪阶层而言,个人所得税主要采取的是代扣代缴以及个人自主纳税申报的方式。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却存在税务等有关部门联动效应不强,相关部门配合程度不高,检查与执行结果来不及时反馈。此外,存在着一些扣缴义务人为了隐瞒收入而不积极应对,导致了在源泉控制环节中出现了断档的现象,使得偷税现象频发,难以全面落实源泉控制征税。

(3)个人责任意识淡薄。吉林省就关于个税征收管理的普及工作不到位,未能满足纳税人多渠道获取个税知识的要求,对个税征管了解程度不高。此外,纳税人的个人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导致了一些违反分子对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部分进行多次扣缴,或者用多个姓名和上报虚假个人收入等不法手段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致使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二)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

(1)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分类税制征收的模式和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对个税进行征收。但是由于相关的税务部门之间未能在同一时间段内获取信息,信息不能共享,这样使得相同的纳税人在不同的区域范围内不能实现对收入的全面汇总。长此以往,可能会导致对同一性质的收入进行了多次的扣除,税源失控。

(2)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当前,纳税人采取的是以个税缴纳软件的形式来对个税进行征收。由于,税务机关不能够及时的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资料进行更新,导致了基数调整不够同步。纳税人填报的信息不够全面和完整,有关查询数据也不够方便,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共享程度不高。

三、完善吉林省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对策

(一)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

(1)规范征管手段,加强征管力量。由于当前个税的征收管理当中存在着征管手段不规范以及征收管理力量欠缺的问题。吉林省各级地方税务局需要完善人和机相结合的方式,并且进一步加大征收管理的力度。此外,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开展税收学习活动,来改善相关的办事人员业务及综合素质能力不足的状况,确保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成功开展。对于偷税,逃税以及不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严格依据税法进行惩处。

(2)增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由于部门间存在严格的业务边界和严密的资料保管制度。致使税务机关所需掌握的相关涉税资料无法在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应该向税务部门提供检查的结果,同样的税务部门也应该尽快地把执行结果向财政和审计部门反馈,各个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发挥联动效应。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征管信息化建设

(1)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化。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来源具有特殊性,在吉林省范围内各地的税务机关需要把解决个人所得税的涉税信息同步共享问题放在当前首要任务中。此外,可以按照统一汇算的方式来对相同纳税人的收入情况来进行核算,并以此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在吉林省范围内,各地的税务机关之间需要加强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沟通顺畅。此外,地方各个税务机关之间应该设置与之相配套的数据处理中心与国家的数据库中心同步。并且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系统标准以相关的基础数据库为样本,来对所有的纳税人涉及国内外收入情况进行查询和处理。由此可以得知,倘若要更深层次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信息化处理,需要有强有力的数据系统作为保障。

(2)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信息化。为了改变目前纳税人申报不及时不全面的状况,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报税所使用的软件进行系统联网,纳税人申报的数据通过网络传到税务局端系统,再进行统一处理。现阶段在吉林省范围内使用的个税申报软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加大对该申报软件的宣传和运用并且进一步提高对该软件的普及程度,仍然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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