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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

2017-03-04纪思思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护理系四川成都610100

化工管理 2017年2期
关键词:合伙实体形式

纪思思(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护理系,四川 成都 610100)

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

纪思思(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护理系,四川 成都 610100)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正常进行的主要武器是法律。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所有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存在经营风险,在众多风险中法律风险发生率较高。高职院校的学生缺乏社会经验和创业经历,对从事创业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预防及应对承担能力较差,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加强对高职院校即将毕业学生的创业风险意识提示,强化采取防范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措施,无论对学生个人还是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都是必要的。

高职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

伴随我国经济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高职院校数量和招生数量在逐年增加,面临就业的学生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而农业机械化和工商业的自动、自助化又在缩减工作岗位,形成就业供需之间巨大矛盾,高职学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自主创业自然成为高职学生就业的另一途径,据相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二零零八年,高职高专院校学生自主创业人数占大学毕业生总数的1.36%。学生自主创业不仅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还得到社会舆论真诚支持和社会公众的宽容接纳。近年来高职院校毕业生创业实践表明,学生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当今社会时尚就业新选择,政府也把学生自主创业作为就业导向。

关于法律风险的概念可以定义为,由主客观原因造成的对创业经营者本身利益损失的可能性。其主观原因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未能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客观原因指因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况。在高职学生自主创业活动全过程中法律风险始终存在。根据高职学生自主创业的不同阶段和经营活动内容的不同,把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创业活动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分为三个方面和环节。具体分为:一是在创业实体设立之初的组织形式选定及设立的法律风险,例如:对合伙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的选择,在不同组织和个体形式中投资学生承担不同的责任;二是创业实体运营过程中实体内部日常管理的法律风险及创业实体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商业活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内部组织管理、税收问题、合同约定、产品质量、票据整理、商标专利侵权、劳资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风险;三是创业实体结束时面临的潜在法律风险。表现为创业实体结束因故未能及时把相关登记注销,被其他人冒用的法律风险或因为创业实体经营失利给投资的高职学生造成债务风险。

高职院校学生创业阶段法律风险遍布,由于高职院校创业学生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相关法律意识淡漠、缺乏法律团队专业服务,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普及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法律风险宣传教育并设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从而为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专门法律教育和法律服务。实体结束后面临的法律风险相对比较简单,只要及时注销登记,合理规划剩余财产就可避免很多问题,因此笔者在下文中将详细阐述前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情况。

1 创业开始阶段面临的法律风险

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其中创业之初的风险比经营过程中和经营活动结束时的风险都要高。开始创业首先要考虑的是选择本人熟悉的行业,确定创业者本人能力范围内的资金注入额度,根据经营活动内容来选择合作伙伴,然后在众多的组织形式如: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加盟连锁、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形式中选择适合自己创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到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从此开始经营活动。

1.1 选定创业实体组织形式时潜在的法律风险

在我国,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加盟连锁、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单独一人创业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中选择。两人以上多人合作创业可在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组织形式中选择确定。投资创业者融资创业,可以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组织形式中选择。

相比较而言,刚毕业的高职院校学生由于资金和经验的缺乏,难以承担创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可以把个人合伙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组织形式、有限公司组织形式及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形式等几种作为首选创业组织形式。满足创业需求的同时承担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潜在的不同的法律风险。

(1)我国法律规定不同创业经营组织形式所承担的债务责任不同。其中主要区别无限责任的实体组织和有限责任的实体组织——公司之间对于债务责任的划分。首先说明,依照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承担无限责任;而同样是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所承担的债务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承担债务的区别在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债务范围在其认缴的出资额度内。

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实体组织形式,突出的优越性包括: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能够把投资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方式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彻底分离,才能够实现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接近于利益最大化,无限接近于投资者的目的——公司成为资本的长久性合作。

面对无限责任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不同,学生创业者一旦选择从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形式经营,就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承担可能造成全部财产损失的无限责任的风险预测。只有选择对组织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创业者可以忽略投资风险。

(2)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在实体管理和实体运营的法律风险也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仅形式灵活方便控制,而且用低成本创造了较高的运营效率;而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组织形式,它的控制难度介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之间,也能实现用稍低成本创造相对较高效率;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规模比较大,即使有科学的管理及严格的制度,在公司管理控制方面也比较困难,同时,由于需要遵守的法律和规范比较多,管理成本自然增高。

1.2 设立创业实体组织形式的法律风险

(1)创业初始者对创业实体组织形式设立过程及所选择的行业前景预判不准带来设立环节的法律风险。在国家把创业作为就业导向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对学生创业的创业教育理论多于实践。一些高职院校的学生忽视对创业组织的设立过程中要了解的相关法律知识,或者对即将从事的创业行业调研不够全面细致,这些原因都会导致创业实体组织形式设立环节的法律风险产生。例如:学生创业者表现出在设立有限公司时,对相关法律规定注册资金、验资及名称设立有预先核准制度等都有特别要求事项的不了解;还表现在对食品经营、餐饮及酒类行业等特殊行业,他们的经营资质的核准必须由国家专门机构的批复和通过。

(2)创业初始者对重要设立文件不重视带来法律风险或隐患。创业合伙人在创业初期签订合伙协议,不仅是合伙企业的基础文件更是合伙人进行合作的基石,同时兼具对以后双方共同管理和发展合伙企业的指导依据作用。而初出茅庐的高职院校学生,只把合伙协议当作普通必备资料上交工商登记机关,根本没有意识到合伙协议内容对后期企业的发展的影响。通常合伙协议是用来处置合伙人因企业的合作事务产生分歧时,解决矛盾的依据。如果出现合伙协议内容约定不详细或不公正,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法规也难以真正合理调解矛盾。如果矛盾进一步扩大升级诉诸法律调节纠纷,多数合伙企业在此情况下难以为继,断送发展前途。由此看出合伙协议在制约合伙人严格遵守双方约定,公正处理合作矛盾化解纷争方面起到良好作用。

不仅如此,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基本文件,内容按照相关法律确定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它以文字的形式表达股东共同创业求发展及效益的心愿,它是一个公司管理必须遵循根本方法和发展方向。国家的《公司法》与公司内部章程一起掌握着公司所有经营活动的方向。因此在公司设立之初高职院校创业学生作为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为今后能够为公司的设立和经营活动正常的运行奠定了基础、提供最重要的保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以科学规范的态度,对公司章程逐一详细明确作用意义,做到每条章程释义唯一。

一些高职院校学生自主创业者,没有意识到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的重要性,知识处于应付工商登记而草率制定公司章程,为公司嗣后的制度建设、日常经营管理等活动留下隐患,严重影响公司的良性运作和发展。

2 创业实体经营活动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创业实体内部日常管理包括人事制度管理和工商、税务等事务管理。由于日常管理的这些内容在创业组织经营活动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其法律风险也表现为动态的、复杂的难以解决。

2.1 创业实体内部用人管理制度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辞退员工解除合同要对员工有必要的补偿。创业者有必要严格履行用工制度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建立比较完备的人事管理制度等等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用工法律纠纷,就存在经济上双倍支付工资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而且优秀员工离职对企业的运营也造成隐患。因此企业在创立开始,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为了避免用人过程中发生的法律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组织内部的人事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2.2 创业实体内部税务、工商等事务管理的法律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都是在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机关的指导和监管下进行的,包括企业年检、事项变更登记、广告发布、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及食品卫生、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行为。

由于高职院校学生初次创业经验不足,对税务、工商等事务管理内容不够重视而引发法律风险。例如因不能如期办理年检的申报就可能造成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风险;或其他原因影响年检不能通过的问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税务管理。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采用适当的手段和方法合理避税是企业经营中的措施,但是如果一味考虑企业自身利益违反税法规定、造成偷税逃税,引起法律诉讼纠纷,会给企业带来不堪设想的法律后果。

总之,高职院校学生创业者要高度重视创业各个环节中对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掌握有效管理和规避风险的工作方法和技能。才能促进一个新开始创业的实体经济形式健康长久发展。

[1]黄琼.高职学生微小企业创业法律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6,04:82-84.

[2]黄琼,杨瑞兰.高职院校创业法律风险教育现状及对策分析——在微小企业创业模式下的思考[J].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6,02:6-9+14.

[3]朱文胜,吕中国.大学生创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以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为视角[J].思想理论教育,2013,05: 66-70.

纪思思(1989-),女,汉族,山东省青岛人,法律硕士,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护理系,助理讲师,研究方向: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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