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2017-03-03梁贵庆铁岭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辽宁铁岭112000
化工管理 2017年13期
梁贵庆(铁岭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辽宁 铁岭 112000)
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梁贵庆(铁岭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 辽宁 铁岭 112000)
我国非常重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管控,早已为其制订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大提高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质量。但是与国外相比,它还存在许多需要完善和优化的部分,尤其是在近几年来国内频繁出现严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这进一步证明了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体系中的缺陷性。基于此,文章结合了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指出了国内在这一方面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
1 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分析
(1)监管重点不明确 通过调查发现,国外在危险化学品管理方面有着新的规定,对危险品采取了分级管理的方法,根据相应的标准对不同的企业进行分级管理。欧盟将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分为两级,美国分为三级,我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我国对于一、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约束和管理较为明确且严格,但对于三、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相对弱化,但是欧美国家已经制定对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我国可以将其与国内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出更为切实有效的对策和方案,同时还需要对其的应用效果进行科学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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