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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可以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2017-03-02李东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7年3期
关键词:青春

李东

作为经常代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在接待女方当事人的咨询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就是:我能够主张青春损失费吗?

对此,我只能苦笑:青春损失费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男人和女人结婚之后法律地位平等,法院不会支持女方青春损失费的赔偿。

听到这个回答,很多女性可能会失望,但是且慢,听本律师给你出两招。

第一招: 虽然法律中并没有规定需要对青春做出损失赔偿,但青春损失是精神损失的一种类型,青春损失费是不是可以以精神损失费的名义立足了呢?

依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二招:防患于未然签订《夫妻忠贞协议书》。夫妻之間可以明确约定: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离婚时,向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来替代青春损失费。

审判实践中,有关“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各地法院的审判标准并不统一,加之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

1.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而不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夫妻一方在离婚案件中,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或违背忠诚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除了达到同居或重婚等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外,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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