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拿钞票当选票:辽宁贿选案带来的警示
2017-03-02栗希荣
治理现代化研究 2016年10期
栗希荣

2013年辽宁拉票贿选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第一起发生在省级层面的拉票贿选案,情节的恶劣性令人震惊,危害的嚴重性让人痛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果断严肃查处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现象和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坚定态度,充分宣示了我们党维护党纪国法权威和尊严的坚强意志。从辽宁拉票贿选案暴露出的问题看,既有违法犯罪的问题,也有违反党纪政纪和失职渎职的问题:既有思想作风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的问题:既有领导班子集体的问题,也有干部个人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全方位总结反思、汲取教训。
一、破坏选举。拉票贿选影响恶劣
选举是一种现代民主生活,贿选则是破坏这种现代民主生活的一颗毒瘤。贿选行为的本质是金钱政治、权钱交易,是政治腐败的一种形式。随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的落马,辽宁贿选案的多个主角相继曝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和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以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均涉及“拉票贿选”或“对拉票贿选负有领导责任”等问题。此次贿选,涉及包括该省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第十二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等在内的多场选举。另外,多名辽宁官员、企业家,如沈阳市原副市长祁鸣、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中兴一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芝旭等也深陷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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