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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征收过程中公权与民权的平衡研究

2017-03-02文晓波

岭南学刊 2017年1期

文晓波

(重庆文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农地征收过程中公权与民权的平衡研究

文晓波

(重庆文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生)

在现代政治生态体系中,公权与民权是矛盾的统一体。公权与民权的失衡是农地征收的风险源,致使失地农民群体遭受收益分配受损风险、决策参与不足风险、重新就业乏力风险、社会保障残缺风险和城市融入障碍风险等“五重风险”。公共价值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征地公共价值的创造者、征地风险责任的承担者、失地农民集体偏好的关注者和征地民主与效率的统一者。为此,塑造公权执行者正确的价值观念、推进农地征收相关制度设计创新、健全失地农民群体政策参与机制和完善农地征收对象民权救济手段,是实现公权与民权平衡、化解失地农民风险困境的路径选择。

农地征收;公权与民权;平衡;公共价值管理理论

工业化和城市化是现代化涵义的主要内容,而土地一如既往地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用地(建设用地)。由此,政府(公共权力的主要实施主体)获取了农村集体土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国有土地)的垄断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凭借惟一的垄断性农地征收权力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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