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21-R4和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对DMDOR的影响浅析
2017-03-02罗洪兵九元航空有限公司
航空维修与工程 2017年11期
■ 罗洪兵/九元航空有限公司
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DMDOR)
DMDOR源自《民用航空器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规定》(CCAR-183AA)[3],虽然在CCAR-183AA的专业设置中并未具体列出DMDOR所涉及的专业工作,但留有一个“航空器适航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专业范围”的开口,CCAR-183AA中的委任单位代表专业设置包括:
1)航空器及其零部件的气动与强度试验。
2)航空材料及工艺方法的试验和鉴定。
3)维修人员执照培训、考试。
4)适航检查。
5)航空器适航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专业范围。
委任DMDOR单位的具体流程见《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委任单位代表的委任和管理程序》(AP-183-AA-2008-07)[4],设立DMDOR的目的是: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改装设计(包括拟取得补充型号合格证书的设计大改、重要改装和非重要改装),超规范修理设计进行授权批准工作。各民航地区管理局至今已委任了相当一批DMDOR单位,在航空器的改装设计批准等工作方面,尤其是在对为数众多的超规范修理设计批准工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而2017年8月最新发布的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中,对于委任单位代表用“授权职责”取代了原先的专业设置,之前留有的“航空器适航司认为必要的其他专业范围”这一开口项也随之消失,这对DMDOR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本文拟对此进行粗浅分析。
2 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中的相关内容
CCAR-183AA 2017年修订版中的183.49款“授权职责”摘录如下:
1)在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当有关工程资料符合相应的适航规章时,可批准这些资料。
2)在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民航行政机关具体授权进行的为颁发适航证件所需的评审、检查和试验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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