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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信箱

2017-03-01

当代工人 2016年13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农村

问:湖北孝感市李蕾

我和爱人目前在城市打工,请问国家对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

文件规定:“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土地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体系和调处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障农民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完善相关法律和政策,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问题。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

问:河北邯郸市高骅

请问政策外生育的无户口人员,该如何办理户口登记?

答:

文件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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