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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范养犬工作经验探讨

2017-03-01李贵凤

河南畜牧兽医 2017年23期
关键词:养犬市区整治

李贵凤

(兰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 兰考 475300)

目前,在城市中饲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市区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犬的身影,街道路面也随处可见犬的粪便,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在小区里和住宅楼里也经常听到犬的吠叫声,严重影响人们的休息。城市养犬已经成为一项顽疾,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治理办法,但是,有的效果不太好,没有形成长效机制。然而,开封市政府从2012年12月开始,对市区内养犬工作进行整治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其经验作一介绍。

为切实加强市区规范养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和《开封市集中整治规范养犬工作实施方案》,对市区内养犬进行整治规范。

1 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宣传教育、依法规范、区域限制、文明饲养”的指导思想,通过整治规范,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序的养犬管理机制,将市区规范养犬工作纳入社会化、规范化轨道,杜绝在市区主要街道和旅游景区的遛犬行为,使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 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养犬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范养犬管理的日常工作。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机构,组建专门的规范养犬管理队伍,制定本区、本部门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进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3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牵头、公安主导、区为主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由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公安、畜牧、城管、卫生、工商、文明办、宣传、食品药品监管、财政、文广新等部门和社区(村)居委会按各自职责具体实施,协同做好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一些主要部门职责如下:

3.1 公安部门

负责犬只备案登记和年检,发放养犬证和犬牌,并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

3.2 畜牧部门

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发放免疫证明,选址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并负责收容留检场所的日常管理。

3.3 城管部门

受理、查处有关养犬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等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对放任犬只随地便溺的养犬人,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给予教育、处罚;对犬只便溺等卫生问题突出区域组织专人集中清扫或监督养犬人清扫。

3.4 宣传部门

统筹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对整治规范养犬工作进行宣传。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

3.5 卫生部门

负责建立全市人患狂犬病疫情监测制度,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注射和狂犬病人的医疗救治;做好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3.6 财政部门

负责规范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并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3.7 民政部门

负责将以养犬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凡自愿放弃养犬且符合条件的犬养殖户,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进行管理。

3.8 各区政府

成立规范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公安、畜牧、城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对辖区内各种违规养犬、遛犬行为进行查处。

3.9 监察部门

负责犬类管理工作的效能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责任追究。

4 落实各项具体措施

4.1 划定规范养犬区域

在规范养犬区域内非因助残需要,每户居民只准饲养1只宠物犬,禁止饲养烈性犬。

对狂犬进行捕杀,对无主犬、烈性犬进行收容、收缴。

4.2 划定遛犬区域

由各区根据实际在禁止遛犬区域外划定本辖区的遛犬区域。

4.3 实行养犬备案登记、免疫发证及年检制度

规范养犬区域内,未经备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凡符合《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饲养1只非烈性犬。由各区政府组织,为养犬单位和个人提供养犬备案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集中整治后,各区建立免疫、登记、年检的长效机制,以后每年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

4.4 规范养犬和遛犬行为

规范养犬区域内的犬只实行圈(拴)养制度,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养犬人应当在本辖区划定的遛犬区内遛犬,遛犬时要束犬链、挂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犬只在户外便溺的,养犬人要立即予以清除。犬吠影响他人时,养犬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5 落实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政策

在规范养犬区域内,以养犬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养犬户,应当搬迁到规范养犬区域外饲养经营,如自愿放弃养犬经营,生活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障和就业帮扶。

4.6 成立市、区两级联合执法监管队伍

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以公安、城管、畜牧、工商、卫生等部门为主的联合执法监管队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对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因养犬而破坏城市市容及环境卫生行为、非法犬类交易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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