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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句成金:简洁还是风格?

2017-02-28

英语学习 2016年12期
关键词:吉本奥威尔爱玛

语文老师教学生写作文时,多少会提到可以直接引用或借鉴名言佳句来提高文章水平,为此学生肯定没少做抄写。但那些世世代代广为流传的话语,但凡能让我们提笔抄写下来的,必是触到我们的灵犀一点。读之,唇齿留香;思之,满腹锦绣。文字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寥寥几字,春秋笔法,便可微言大义,直击人心。

一句佳句初读就让你想在嘴里反复慢慢咀嚼。一句佳句让你欲罢不能地在脑海里循环播放。一句话必定风格独特——字词以前所未有的顺序出现,不曾为其他作者所用。而最能尽述的是从拉丁文衍生的句子,出自塞缪尔·约翰逊为1755年版的《英语词典》写的前言:

我辈但见,世纪更迭,人人必至大限,生老病死,无一幸免,讪笑不死药,空诺延年至千岁;同理,编典者亦遭嘲笑,以其无力存一国之言至千年,但念典成,存其言语,保之不朽不坏,以一己之力逆势而为,一举清世,除愚去昧,摒弃虚荣,免于好恶。

此句措辞严肃,但却是由对人们虚荣念想的讽刺之意促成。从句层层叠加,最后顺势成句。

爱德华·吉本是18世纪英国另一位伟大的散文家。我最钟爱的一些句子出自他的回忆录,是存于一叠他去世后编录在一起出版的手稿中。当他年轻时,吉本陷入了爱河,便请求父亲允许他结婚。但他父亲挥霍无度,败尽家财,就不让吉本结婚。吉本写道:“为人情侣,不得不叹:身为人子,不得不从。”佳句中这样格言似的排比起到了情绪上自我保护的功效。

任一本小说的首句都像一封进入新世界的邀请函。有时这邀请太过强大,句子本身就得以获得了独立的生命力。举一个例子:奥威尔《1984》的开篇之句写道:“正是晴朗寒冷的四月天,钟敲了十三点。”这句话开始并不起眼,仅仅是描述性的,但末尾细节处令人吃惊,奥威尔就此造就了失和之感,简洁有力地建立起小说中有别于现实的历史。另一句开篇出自一本近未来科幻小说,即威廉·吉布森的处女作小说《神经漫游者》:“港口上空的天色犹如空白电视屏幕。”这惊人的比喻看起来就像直言不讳地指出了一个新式媒体和中介渐渐定义人类意识的世界。

有些文體家让每句话都微言大义,却也不让读者受累。许多读者感觉乔伊斯就是这样的,但比起《尤利西斯》字里行间都恨不得透着那种突兀且略为卖弄的精巧,我更青睐《都柏林人》行文中那种更为含蓄之美。前者每一个单句分开看可能都是小杰作,但一连串不让人喘息的句子读起来却很费劲。

极简主义的佳句——例如短篇故事作家莉迪亚·戴维斯写的那些,可能上架时间更长。

经过一生的阅读,人们会对佳句形成自己的标准。我的标准都是简·奥斯汀,她在格言般的机智、心理上的洞见及叙述节奏上的平衡是如此独特。《傲慢与偏见》(1813)的首句可能是她作品中最广为人知的一句:“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然而,我却偏爱于前作两年后成书的《爱玛》的开篇:“美丽聪明的爱玛·伍德豪斯小姐出生于一个很殷实的家庭,生活中的幸福和愉快她几乎应有尽有;在她一生的前21年当中,不快和忧愁几乎都未曾打扰过她。”句子有着一个近乎童话的节奏,只有“几乎”一词和一连串炫耀般肯定性的特征描述(美丽、聪明和殷实)暗示了小说后来会渐渐破坏这开篇的断言。

如果我们将一座图书馆看做一座城市,而一本书是城中的一栋房子每个句子便是房子的一小部分。有些大体是功能性的,一如承重墙和浴室瓷砖缝间的水泥浆,而有些是我们铭记于心、念念不忘的细节,也许每当我们为自己组建语言之屋宇时,便会记起它们的质地与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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