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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俗留下“自省”空间

2017-02-25朱昌俊

新城乡 2017年2期
关键词:燃放烟花放鞭炮爆竹

朱昌俊

春节前,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但仅在下发通知两天后,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决定收回并停止实施该通知。

这则“最严鞭炮禁放令”,最终以“朝令夕改”而告终,确实让人意外。其直接原因或源自该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联名上书。可社会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从来不仅仅是一个消费问题。虽然这起事件中,当地民众对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态度未能突显,但政府部门对于禁令的紧急叫停,或折射了当前环保与民俗之间的某种拉锯尴尬。

置于当前的环保现状之下,呼吁限制烟花爆竹燃放,确有其必要。但全面禁止燃放,却难免有用力过猛之嫌。毕竟,在民俗与环保之间,本就很难划出绝对的是非界限。

学者朱大可曾撰文指出,春节令我们从反面意识到声音的匮乏。乡村在令人窒息的靜寂中沉睡,除了有限的家庭语音,它的声源仅限于家畜、野禽和自然风雨。零度声音的状况是无限纯洁的,却制造出一种反面的耳鸣,把耳朵拖向了声音的黑暗。而解决这一困境的第一方案,就是在春节和元宵燃放鞭炮,耳朵可以剧烈地饱餐了喧闹的声音。

学者所描述“声音的匮乏”,或显得抽象。从现实看,就容易理解了。抛却燃放爆竹背后的传统文化继承,在一个流动的快速城镇化的社会,不少乡村可能已经不止是年味变淡的问题,一年之中能打破沉寂的,或许也就只剩下春节了。于是,燃放爆竹在某种程度上更成为人们试图营造年味与人气的一种心理补偿。只有认识到作为民俗的放鞭炮习惯背后的社会心理需求,方能真正实现有效而适度的引导。

但当前公共领域对于禁放鞭炮的呼吁,恰恰呈现出不小的逻辑偏差。一是,简单地为放鞭炮贴上陋习的标签,试图彻底否认其被时间所确认的文化符号意义与历史筛选的理性;二是,只片面强调放鞭炮对于环境的危害,而回避社会需求的正当性。类似这样的公共说教,其实已非理性的说服,而近乎一种逼迫性就范。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压缩了社会对于移风易俗原本具有的“自省”空间。事实上,近年来民间社会对于放鞭炮的态度早已非铁板一块,禁鞭的支持者并不少。所以正确的策略当是,更多地争取认同者,而不是依靠强力来否认非认同者。

民俗文化自有其韧性与内在的演变规律,只有顺应其演变规律,引导才能事半功倍。城镇化过程中,原本一些以农耕文明为基础的习俗文化其实已大为削弱;此外,不同文化背景下民俗的互动与交融也非常重要。

较之于将放鞭炮的民俗完全推向环保的反面,以行政规制加以强力规范,民俗与环保完全可通过其他柔性方式来实现动态平衡。比如加大民俗常识普及,让学生从小就了解民俗的演变历史及其在现代视角下的冲突与利弊,由此确立对民俗的现代化认知。再比如,引导烟花爆竹企业对原料进行改良,提供集体燃放点等,都不失为理性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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