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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社会工作的主体选择: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及关系分析

2017-02-25张国平2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周 艳 张国平2

社区社会工作的主体选择: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及关系分析

周 艳1,2张国平2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2.常熟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常熟 215500)

社区社会工作是一种较宏观的社会工作方法,关注的是整个社区的发展和社区问题的解决。本文所要分析和回答的问题是社区社会工作由什么样的主体来承担更加合适?社区居委会与民办社工机构的定位与关系应该是怎样的?从目前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各存利弊。正是社区居委会劣势的存在,使得此时以社区社会工作为定位、以专业化为导向的社工机构进入社区有其必要性。但社区居委会也有常驻社区、根植于社区等优势;而民办社工机构虽然在专业化等方面更具有优势,但也存在着外来者身份以及自身尚不成熟等劣势。从长期来看,社区居委会和民办社工机构可能都将面临着转型与重新定位。政府则应在积极推动各因素有利变化的基础上,做好居委会能力评估,并相应采取不同的政策支持。

社区社会工作 社区居委会 民办社工机构 枢纽型组织

一、相关概念界定与问题的提出

(一)相关概念界定

1.社会工作

现代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职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①王思斌主编:《社会工作导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页。一个更加详细的定义是,社会工作是在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个案、小组、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一项专业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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