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德性
——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2017-02-25陈曦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5期
陈 曦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幸福与德性
——浅谈康德的幸福观
陈 曦
(南开大学哲学院,天津300350)
在康德的道德哲学中幸福与外在的对象相连接,康德站在严格的动机论立场上要求将一切形式的幸福排除在德性之外。康德在纯化德性、道德与非道德之间划出的界限,导致康德认为人是二重性的存在,既有经验性品格又有理知品格,分别从“至善”和“最高的自然的善”的角度对幸福的价值给予了充分肯定,继而从目的论的角度为幸福的存在确立了正当性。康德对幸福论看似矛盾的态度,引发了西方学者关于德性与幸福相容与不相容的争论。从幸福与德性、幸福与自然之善、幸福与目的的角度对康德的幸福论做一分析,从而对康德在幸福问题上看似矛盾的态度做出恰如其分的阐释与辩护。
康德;幸福;德性;目的论
1 德性与幸福的对立
康德的道德哲学的基本任务一言以蔽之,就是要解决“什么是道德”的问题。他要正本清源,在道德行为与非道德行为之间划出一条界线,从而为道德确立最基本的原则。划定这一界线对于道德哲学来说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其意义非同小可。
康德从人的行为动机入手,认为道德行为的动机只能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敬重。这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充当道德行为动机的,不是外在的对象,而是理性自身的道德法则;其二,人是具有“二重性”特征的物种,既有经验性的品格,也有理知的品格。作为感性的存在者,人的行为需要某种感性的因素来促动,而对道德法则的敬重作为一种情感正是这种感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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