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如何做好界限指认
2017-02-25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土地确权办
湖南农业 2017年6期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如何做好界限指认
确权颁证中的承包地块调查指界人包括发包方指界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地块或地物指界人。指界人可以是权利人本人,权利人不能到现场的也可以由权利人委托的代理人进行指界。代理人进行指界时,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委托书。发包方指界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承包方指界人和毗邻承包地块指界人原则上应该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指界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②其他方式承包的指界人为承包单位法人代表、承包方本人或其他代理人。单位法人代表进行指界时,应出示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书。非承包地块或相关地物的指界人为地块所在土地的所有权权利人、发包方代表或其代理人。
1.现场指界①通知指界。指界前调查员应通知所调查地块的指界人到现场共同指界。界址设立,承包地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为设立依据。界址点设置的原则如下:界址点的设置能准确表示界址线的走向;相邻承包地块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承包地块依附于沟渠、道路、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界址线类型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②界址点编号。在工作底图上,按实际调查顺序编制顺序号(从1开始)作为界址点编号,同一承包地块内按顺时针方向编列。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现场设置界标。在调查指界过程中,调查员应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标注地块的空间分布情况,按NY/T2538-2014的要求对承包地块赋缩略码(承包地块编码中的顺序码部分),并在工作底图上进行标注形成调查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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