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
2017-02-25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李书庚
湖南农业 2017年6期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 李书庚
湖南推行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410006) 李书庚
2017年3月13日,湖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扶贫开发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湖南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对非贫困县和贫困县分别开展“普通财银保”“扶贫财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工作,由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和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具体承担相关贷款和保险业务工作。
贷款保证保险是专门针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申请贷款时,以向保险公司投保、银行以保单作为担保的方式向投保人发放贷款,当贷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还贷义务并在等待期结束后,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约定承担贷款损失赔偿责任。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由财政、农业、扶贫、银行、保险公司等为成员单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里将以各地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中央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
开展贷款保证保险是在试点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农业产业扶持长效机制。据悉,湖南省自2015年以来,一方面遴选1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由银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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