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变革与创新*
2017-02-25董圣足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17年6期
董 圣 足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32)
我国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变革与创新*
董 圣 足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上海 200032)
经过近四十年改革发展,我国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得以逐步完善。实践表明,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成长壮大,与民办学校内外部治理制度的变革紧密相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创新,将主要围绕分类管理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法人制度建设三大主题展开。其中,推进分类管理,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的重大举措;转变政府职能,是激发办学主体活力的重要保障;健全法人制度,是实现民办院校善治的关键所在。
民办教育;治理制度;分类管理;政府职能;法人制度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历经再生与重整,我国民办教育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已经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增长点,被认为是“改革开放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实践表明,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得到健康发展,与其治理制度的变革与创新紧密相关。从早期的无为而治、放任自流,到九十年代初中期的有限开放、重在管制,再到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提出“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十六字方针,民办教育在治理制度的不断变革中得以逐步兴起。2003年前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则促使我国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走上了发展快车道。当前,教育法律的一揽子修订完成,以及国家层面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集中出台,标志着民办教育治理制度的日益完善,我国民办教育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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