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利益诉求扩张及其司法应对
2017-02-25覃李慧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律
覃李慧
(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 山西 大同 037009)
【法坛论衡】
人格利益诉求扩张及其司法应对
覃李慧
(山西大同大学 政法学院, 山西 大同 037009)
人格利益诉求扩张是现代化进程中必然出现的社会现象。尽管人们期待立法者创设更多具体的法定人格权以维护利益需求,但人格利益演变成权利不仅需要立法技术进行类型化处理,而且需要考量其内在的伦理意义。制定法保护的利益是广泛而多元的,法官在面对个案利益纠纷时,可以从宪法基本权利、民法法定人格权或侵权法兜底性条款中推演相关诉求得到法律承认的合理依据, 同时必须在冲突对立的利益主张之间进行价值权衡,避免利益膨胀导致“权利爆炸”对社会产生负面效应。
人格利益;利益冲突;法定具体人格权;利益衡平;法律方法
在我国制度变革、产业转型的当下,社会问题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不断涌现,人们的各式利益诉求同时被激发出来,除了财产性利益诉求之外,还有许多被标榜为“权利”的人格利益主张,也试图获得法律的认可和维护,如生活安宁权、视觉卫生权、声音权、形象权、未婚生育权、同性恋婚权、信用权、祭奠权等。这些民间自创的权利类型有些可以被传统人格权所涵盖,有些是某项具体人格权的自然延伸,有的本身并不能被视为真正的权利。它们是否能够获得法律保护有待论证。上述现象的产生是法治建设成果的体现,但利益诉求膨胀带来的“权利爆炸”可能对道德基础产生威胁,反过来挤压和吞噬伦理空间,导致权义的失衡甚至危害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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