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误拆的定性与解决对策
——以某地邮局三层小楼被“误拆”为例
2017-02-25许健,陈雪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6期
许 健, 陈 雪
(淮阴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1)
【法坛论衡】
故意误拆的定性与解决对策
——以某地邮局三层小楼被“误拆”为例
许 健, 陈 雪
(淮阴师范学院 法政学院, 江苏 淮安 223301)
故意误拆是拆迁方想规避强拆的责任刻意而为之,把“误拆”当成强拆的挡箭牌。故意误拆所造成的损失在达到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定量标准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减少故意误拆事件发生,应该修改信访属地管辖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和完善相关法律。唯有如此才能大幅度地减少甚至杜绝故意误拆事件的发生。
拆迁; 误拆; 故意毁坏财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对土地的需求程度越发加大,再加上房价的持续上涨,许多被拆迁者产生了凭借拆迁补偿而一夜暴富的想法。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很难与个别“难缠”的拆迁户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钉子户漫天要价,拆迁方根本难以满足,即使能勉强满足,其他已经拆迁者也会要求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待遇。超高的补偿要求和降低拆迁费用之间博弈最终导致了拆迁难。而故意误拆就成了拆迁方对付“钉子户”过程中产生的最佳选择。误拆没有刑事法律责任的产生,“误拆”事件增多则说明“误拆”并非误拆,而是故意误拆。故意误拆不属于误拆,应该加以研究,将其从误拆中分离出来。
一、“误拆”之误的真实性探析
非故意的真正误拆就是误拆,但是故意误拆非“误拆”,而是以误拆之名行强拆之实。根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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