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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莲”原型的黑色人生

2017-02-24郭国松

华声 2017年1期

郭国松

这是一场“关公战秦琼”的司法乱战。它看似闹剧,却真实中凸现荒诞,荒诞潜藏痛点。永无休止的申诉,包裹可笑、可怜、可恨的众生百态,浮现坊间、官场、人情、世相的规矩与无奈。

根据刘震云同名小说《我不是潘金莲》改编的电影,讲述了一个被丈夫污蔑为“潘金莲”的普通农村妇女李雪莲,为了纠正一句话,在十多年时间里,从镇到县,由市至省,再到首都,不停地申诉……

电影上映后,引出一连串话题,有人说,故事太荒诞了,在现实社会根本不可能发生。其实,《我不是潘金莲》是有原型的,据河南法院系统内部人士透露,小说的原型很大部分来自一个案件。原型人物丁某某的黑色人生,比小说更荒诞。

法院“法外施恩”引发的“难缠”

故事的原型人物丁某某,今年64岁,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一个镇粮管所职工,1989年,已经37岁的丁某某与徐某某结婚,次年儿子出生。但这个家庭并没有维持多久,1994年4月,丁某某的丈夫徐某某向息县法院起诉,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当年12月8日,一审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孩子由丁某某抚养,徐某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5400元。

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法院递交了书面上诉状,交纳了诉讼费。她随后又把诉状和诉讼费要回,但却通过口头的方式要求上诉。按照法律程序,民事诉讼的上诉期为裁判文书送达次日起15天内,逾期或者撤回上诉、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均视为放弃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可是,丁某某却不肯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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