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探索
2017-02-24教授张程程
国际贸易 2017年6期
陈 波(教授) 张程程
湖北自贸试验区:建设内陆型自贸试验区的探索
陈 波(教授) 张程程
2013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宣布在上海浦东新区建立我国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随着自贸试验区改革的稳步推进,2015年4月国务院宣布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并且增加了广东、福建和天津三个自贸试验区。四大自贸试验区的出现,代表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也明确了我国对标国际先进经贸体制的决心。但是四大自贸试验区都处于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不免使人产生一些误解:目前的自贸试验区就像是当年的沿海特区一样,通过实践(货物)贸易便利化,配套税收等优惠政策,从而实现以外贸发展搞活经济的目的。
然而,党中央国务院一再明确,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是为了创立“制度高地”而非“政策洼地”,无论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还是第二批的三个自贸试验区,都没有因自贸试验区而获得特殊的优惠政策。事实上,自贸试验区也远非“保税区升级版”。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涉及贸易(尤其是服务贸易)、金融、法律、政府职能转变等诸多方面,事实上是一个关于经济体制的全方位开放改革试验,改革的目的在于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开放型市场经济体制,而“对标国际先进经贸体制”恰恰就是以开放倒逼改革的手段。因此,全方位经济改革诉求就决定了自贸试验区并不只是沿海贸易发达地区的专属。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经济结构与发展基础各异,这恰恰决定了内陆地区也可以建立自贸试验区,同样为我国的经济改革探索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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