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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海外贸易港管理制度探析

2017-02-23郭梦圆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货物港口管理制度

郭梦圆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宋代海外贸易港管理制度探析

郭梦圆

(海南大学 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贸易港管理制度研究在我国处于不可忽视的重要阶段。推动丝绸之路发展,需要了解宋代贸易港的设立、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港口管理事务等一系列立法内容,总结出宋代贸易港制度在港口的安全性、有序性及推动海外交流、促进贸易繁荣等方面所发挥的巨大成效。但是,对于法律漏洞导致的缺乏稳定性、官员的廉洁性以及商人法律意识淡薄等严重问题也不能忽略。

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市舶法

一、宋代贸易港的设立

宋代除了沿袭唐代设立的港口,如广州港、泉州港等,还增设了很多港口。这些港口增设的背后具有一定推动力,其布局较之前也有很大变化。

(一)设立的背景

1.经济观念的增强

自古以来,历代统治者未曾忽视过经济上的贸易往来,即使在重农抑商制度下也并未完全压制经济发展。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历代食货志今译》(史记平准书、货殖列传、汉书食货志),刘莹,陈鼎如译,陈逸光校,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01页。。指出了经济发展与民生以及国家稳定的密切关系。至宋代,科技的发展以及航海技术的显著提高增强了人们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观念,于是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贸易更加繁荣昌盛。

2.政策的支持

宋代商品的对外输出带来了丰额利润,使宋政府更加重视海外贸易的发展。因此,积极鼓励,放宽对外贸易限制成为经济政策重点。另外,随着海上贸易发展,宋政府开放了许多贸易口岸,并对其进行管理,还建立了蕃坊为外商提供安居之处。官府积极招揽外商,与之友好交流,这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使宋代的贸易港如雨后春笋般设立起来。

3.较完备的法律保障

宋代贸易港的设立既有政策的支持,也有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管理。“由于贸易的繁盛,两宋三百年间兴起不少港口,碇泊了无数船舶,集合了衣冠各殊的商人和使者。为管理海上贸易,宋又继承了唐制,在这些港口上设立了市舶司”*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043页。。宋朝制定的市舶法调整了海外贸易关系以及对贸易港口的管理,颁布的相关条例保障了海外贸易的有效进行。“唐朝设官立制来调整对外贸易中新出现的社会关系。但真正较为系统的依法管理海外贸易,积极鼓励蕃商来华,从而谱写下中外人民友好交往的篇章的,当从宋朝始”*张晋藩,郭成伟:《中国法制通史》(第五卷 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392页。。

(二) 贸易港的布局

唐代有交州、泉州、扬州等主要贸易港。宋代则北有京东路,南至海南岛,港口数量增长了许多。这些港口受区域经济和贸易状况影响,主要分为广南、福建和两浙等区域。由此可知,宋代的港口分布由宋之前的点状分布扩展到区域分布,区域化规模更加突显了宋代海外贸易发展的鼎峰局势。

具体而言,北起京东路,有登州、密州港,由于存在时间短暂,规模相对较小。两浙路先后设立了杭州、明州、温州、青龙镇、江阴军、上海镇、澉浦镇等港口。其中杭州和明州是两浙路的主导港口,温州和青龙镇是其辅助港,澉浦又是杭州的附属港。再往南就是福建路。在福建路中,泉州港是其主导港口。泉州下还有两个港口,分别是福州和漳州两港。另外还有更小的港口,如石并港、后渚港。广南路有广州、潮州、钦州、琼州等港口。以广州为主导港,在全国港口中最早设立市舶司。

由此可见,宋代港口是由面到点、由主导港口到辅助港口这样一个层次性分布的,这样的港口布局也使港口的管理制度呈现有层次的管理体系。

二、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内容

(一)贸易港管理机构的设置

1.市舶机构

宋代在海外贸易方面立法主要是以编敕以及发布单行法令方式进行的。依照宋代法律规定,在贸易港口设置了市舶司作为特定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广南路的广州是最早设置市舶司的港口。“初于广州置司,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及转运使司掌其事,又遣京朝官、三班、内侍三人专领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06—12207页。。最初的市舶官员不是专门管理市舶事务的,而兼任其职务。又有如文献记载:“元丰三年(1080)八月二十七日,朝廷改由转运副使兼市舶提举,知州兼市舶使现象结束”*杨文新:《宋代市舶司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页。。此年修订官制以后,市舶司内掌管市舶事务的官员有所变化,原来的市舶使也改名称为“提举市舶”,但在这之前仍无专职的市舶官。到了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年),废置了转运使兼任制度,开始设置专职提举市舶官。广南路市舶官废置与复置背后牵扯着各种政治利益,因此才会出现如此变化多端的局面。至南宋,虽然也有废置提举市舶官,由其他官员兼任市舶职务,但是时间不长,在广州仍然设置提举市舶官,专管市舶事务。

需要指出的是,广南路的琼州并未设置市舶机构。有官员曾向朝廷奏请在琼州设立市舶机构,但未得到应允。让海舶聚集在广州有利于管理和抽税。因此,市舶条法规定去往海南岛的商船也须在广州市舶司领取公凭。笔者认为也有一定道理,不在琼州设置有利于精简机构,以防冗官造成贪污的严重现象。

在广州设置市舶司之后,两浙路的杭州、明州也设置市舶司。这两个港口和广州一样也历经先废后复置的变化。尤其是到了南宋时期,“其中两浙路各港口的市舶机构前后变化幅度较大,不仅废立无常,且级别和名称也有司、务场之分”*薛梅卿,赵晓耕:《两宋法制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35页。。由此可知,两浙路港口机构的设置比广南路机构设置更系统化,而机构的变化也比广南路更频繁。

两浙路的市舶司下还设置了市舶务、市舶场。青龙镇、温州、江阴军、澉浦等港地位次于明州和杭州,所以在市舶机构的设置上为市舶务或市舶场。到了绍兴二年(1132)三月三日,两浙路的市舶司转移到秀州华亭县,而杭州、明州就成为该市舶司下属的市舶务。后来除了明州,其他的市舶务都被撤销。由于明州贸易地位不断提高,“来两浙路市舶司官员常年在明州视事。华亭市舶司名存实亡,于乾道二年撤出。庆元元年后,两浙路其他各港口的市舶机构都已撤销,只有明州一处尚有市舶司”*薛梅卿,赵晓耕:《两宋法制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35页。。这些机构撤销原因除了贸易地理位置的变化,也是政府为了精简机构,节省开支,当然政治斗争从未间断过。

福建路于哲宗元祐二年(1087)十月六日在泉州设置了市舶司。福建路也和广南路、两浙路一样,市舶司曾有被废弃而又复置的情形,市舶官也曾有其他官员兼任。但相对来说,“专职提举的时间较长,知州兼领次之,提点刑狱和提举茶盐均较短”*杨文新:《宋代市舶司研究》,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1页。。笔者认为,与其他两路市舶司相比,福建路机构设置的变化更稳定些,应该是和泉州市舶司设置的时间更晚有关,此时港口的管理体制更趋于系统化。

哲宗元祐三年(1088)三月十八日,京东路的密州板桥设置了市舶司。主要因为该路的市舶司存在时间短暂,变化不明显。

2.望舶巡检司

在宋代,保护安全、防止盗贼的机构有巡检司。而对港口的安全保护方面,宋政府则设置了专门的安全机构叫望舶巡检司。“因沿海有不少海盗,其势力甚大,宋政府设有专门的机构来保护港口及入港商船的安全。广州、泉州等港都设有望舶巡检司”*黄纯艳:《宋代海外贸易》,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52页。。由此可以看出,宋政府在港口贸易安全性问题上格外重视,此机构的设置有力地保障了港口贸易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广南路也设置了推锋军和军寨,都是为了打击海盗,保护港口贸易安全。

综上所述,宋政府在港口贸易的管理机构比宋之前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更突出的特点是通过颁布市舶条例对港口贸易秩序进行规整,对宋代海外贸易的繁荣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

(二)贸易港口事务管理

根据宋代市舶法中与港口贸易的相关内容,可以总结出宋代港口管理事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出具公凭

对于出海贸易的商船,港口市舶机构需依法对其进行管理。如“端拱二年五月,诏:自今商旅出海外藩国贩易者,须于两浙市舶司陈牒,请官给券以行,违者没入其宝货”*[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08页。。如此一来,商船的海外出行必须有官府出具的凭证才能出港。至于外方入港进奉物产,也需要出示宋政府的官方凭据。如《宋会要辑稿》有记载,仁宗天圣四年十月,日本国大宰府派遣进奉使将土产物色进奉给宋朝廷,需通过明州港。明州的官府仔细检查后,发现“即无本处章表,未敢发遣上京”*[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09页。。所以“欲令明州只作本州岛意度谕周良使,缘无本国表章,难以申奉朝廷”*[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09页。。笔者在此处的理解是,由于日本国派遣的进奉使没有本处章表,明州官府不敢将土产物色发遣上京,只好按本州识见告诉周良使,不能申奉朝廷的原因。最后的处理是:如果周良使肯把物品留下,就按相应价格比例回答,不肯留下,就谢绝给付,明示并命令他们回去。由此,对于出入港的行为,无论是本国商旅还是外国派来进奉或贸易使者,都需要经过港口管理机构检验过是否有凭证,才给与放行。

2.检验货物

对于出入港的商旅,市舶司需对其货物进行检验,是否有携带违禁品。《蒲寿庚考》有记载市舶司的职责,其中关于管理外舶外商者,当外商船舶进出港口时,需检查是否持有违禁品;华船和本国商人在起程出发和回国时需要检查货物。特别情况下,如神宗熙宁七年,即使舶船遭遇海风行驶不方便,想要在港口停靠,也要“速申所在官司,城下委知州,余委通判或职官,与本县令,佐躬亲点检”*[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10页。。除非舶船因海风飘到沿海州界,损失比较严重以及舶主已经不在了,官司将会记录货物,在舶主亲属有担保情况下允许其认领。如果属于禁物则应封堵,并且命人押赴最近的市舶司勾收抽买。至市舶司对出入港口货物的检验是较严格的。禁物主要是禁止私人之间贩卖盐、茶、酒矿产以及铜钱、兵器之类,宋政府还对一类舶来品的买卖进行严格控制,要根据具体需要来定分。由此,货物出入港口管理制度相对比较明确。

3.抽解和博买

抽解和博买是港口管理制度中比较重要的一项,因为其涉及到宋政府财政收入。以下将分别阐述。

宋朝对出口货物没有税收规定,但对进口船货实行抽解制度,也叫抽分。在淳化二年之前并未发现有关抽解制度的记载,该年四月,诏广州市舶司:“自今除禁榷货外,他货择良者,止市其半,如时价给之。粗恶者恣其卖,勿禁”*[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2208页.。对于优良的货物则进行抽解,粗恶的则自由出卖。抽解的比例和种类也各有不同,并且有所变化。在比例方面,由最初的“十五取一”到“十取一”。其后又按货物种类区分为细色和粗色,不同种类抽解比例自然不同。北宋晚期,以10为比率,细色则抽1分,粗色抽3分。绍兴六年有所变化,细色货物10分抽解1分,粗色15分抽解1分。相对来说,对货物的管理更松些。但是到了绍兴十四年抽解制度更加严格,细色货物10分抽解4分。随后的抽解比例以及货物种类区分也有变化,其中的原因是由宋政府对货物需求的变化情况引起的。

博买是宋政府对进口货物进行强制性的收购。市舶司在抽解进口货物之后,会对剩余货物进行分类,对待各有不同。博买比例也并不是一成不变,有时博买3分,有时4分或6分,而且还看货物种类。总之是视宋政府需求而定。

4.港口安全

在港口安全管理方面主要有对飓风防范以及防止盗贼侵扰。为了使商船顺利进入港口以及港口货物完好无损,市舶官员往往要做好防范工作。比如“凿内濠通舟”*[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370页。,在飓风来临时,让藩舶靠岸。因水患使堤坝损坏,官员应派兵士及时修复,防止安全隐患。

另外,前面提到望舶巡检司的设置,以防止港口及入港商船的安全遭到损害。“江、河、淮、海置捉贼巡检,及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各视其名以修举职业,皆掌巡逻几察之事”*[元]脱脱:《宋史》 (第12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46页。。由此可以看出,望舶巡检司负责海港的安全,其职责有打击盗贼,捉拿缉私等。

除此之外,港口管理事务方面还包括了码头建设以及货物屯放。总之,宋代海上贸易港管理制度比较完备,体现宋代法制的体系化与成熟。

三、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成效与局限

正因为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逐渐趋于完备化,在管理机构设置上层次分明,港口管理的事务上市舶官员各司其职,才使宋代海外贸易逐步繁盛。首先,开拓了宋代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也改善了百姓们的生活,使宋代呈现出商业繁华的社会面貌;其次,宋代贸易港制度不仅保护了本国港口安全,对外藩商船以及人身安全也具有了法律保障,这对于藩汉贸易往来以及文化交流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再者,宋代贸易港口管理制度所取得的成效也为后代发展海外贸易立法提供了一定价值经验。

但是,任何法律制度都不是疏而不漏的。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虽取得了一定法律效果,但其局限也显露出来。首先是抽解制度往往受到国内政策影响,缺乏稳定性。宋代政府在征战时迫切需要财物支持或其他原因需要庞大的财政支出,抽解货物比率明显提高,以弥补国库空虚;当宋代政府财政收入充足时,则抽解比例会降低,放款对民间买卖控制。不稳定的抽解制度使出海贸易商人收入也不稳。其次,博买制度也有一些问题。“尽管官府投入巨额市舶本钱,但由于官市定价较低,市舶官员又常常以官府囤积的滞销货物充抵货款,故舶商们千方百计逃避抽解和博买,甚至不愿出海经商,迫使舶货近乎断绝”*薛梅卿,赵晓耕:《两宋法制通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244页。。这些问题也是管理中的疏漏或者并未预见到的。最后是官员廉洁性问题。由于对官员履行职责时监督力度不够,有很多官员在港口管理中利用法律疏漏这一点,从中获取钱财。像海外贸易这种高利润商业行为,港口事务这一块把关不严,官员和商人都无视法律,竞相逐利,对宋政府经济财政不利,经济市场秩序会紊乱。

四、结 语

宋代贸易港管理制度尤其是市舶法规定的一系列内容,不仅促使宋代法律逐渐完备化,还推动了海外贸易发展,改善了人们生活方式。另外,宋代贸易港管理相关立法也为后代提供了宝贵借鉴经验。在当今中国强力提倡发展海上丝绸之路过程中,贸易港口的管理制度也成为其中关键点,因此,研究宋代贸易港口制度具有很大借鉴意义,今后也需更加深入地探究,得出更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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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ticalStudyontheManagementSystemofOverseasTradePortintheSongDynasty

GUO Meng-yuan

(School of Law,Hainan University,Haikou 570228 China)

Study on trade port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tage that should not be ignored in China.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ilk Road,we need to underst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the trading port,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and port management affairs and a series of legislative content,summed up the trade port system in the safety of the port,in order to promote overseas and communication,great achievements played by promoting trade and prosperity. But the legal loopholes leading to lack of stability,the integrity of officials and businessmen of legal consciousness and other serious problems can not be ignored.

the Song Dynasty; trade port; management system; city ship law

F752.9

A

1009-9743(2017)04-0130-05

2017-05-22

郭梦圆,女,汉族,江西赣州人。海南大学法学院在读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律史学。

10.13803/j.cnki.issn1009-9743.2017.04.023

张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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