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本质和特点

2017-02-20邹姬蓓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2期
关键词:社会变迁宪法

摘 要: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必要保障条件,合理的法律的变迁可以给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以当前的我国来说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这个时期也正是社会开始变迁的时期,同时重视和挖掘宪法的社会变迁功能具有极强的社会意义,而在大量文献研究中很多研究人员主要以宪法的固有功能,同时还对宪法的社会变迁功能的本质和特点的研究,因此本文主要分析宪法的变迁功能的本质和特点为主。

关键词:宪法;社会变迁;本质与特点

宪法的社会变迁功能包括两个含义第一个是积极的确认和现实的推动,也正是整两个部分包含了宪法社会变迁的两个主要的本质方面。相对于宪法的功能而言,社会的变迁功能在本质上是对于社会起到积极的进去作用的,也正是这个两个的结合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

一、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本质

1.宪法变迁的积极确认功能

“宪法变迁的积极确认功能”是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本质。宪法社会变迁的本质是由理论走向实践的一个过程,宪法社会变迁的作用来于,以理论的形式为基础、以宪法为蓝本,并且针对社会变迁的趋势、过程的一种确认和设定。所以说这种确认的过程即是宪法对社会变迁的认同,还可以根据这种认同来探索为了国家的发展目标。例如中国的宪法中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经济变迁目标模式。宪法社会变迁功能在一定程度是主要是以对社会进步的未来所做到的积极的确认的事情。当然这种“积极确认”和“确认巩固功能”的确认在具体的内容上是不同的。“确认巩固功能”主要是强调已经取得的保障成果登记,“積极确认”则是对对社会变迁中所形成的法律进行一定的规划与设定的过程。因此我们理解到宪法的规定既可以规定政治方向又可以设定社会的发展方向。

2.宪法变迁中现实的推动功能

“宪法变迁中现实的推动功能”其本质是宪法在社会变迁中的实践性功能,他的实际的意义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对宪法变迁的本质性的认识。然而一般宪法的社会变迁作用在设定为了社会模式中并非一定是设定的很好,而是决定于本次所设定的社会模式在未来的社会中有多少可以变成现实。单单从实践的意义上来讲,宪法对于社会变迁功能的推动所取得的意义在于加强了未来社会与现实社会的意义,同时如果说宪法社会变迁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宪法的理念,那么在真实的社会中法社会变迁功能变对宪法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当然这种推动的作用是建立在制宪者在熟悉了解社会的基础情况下而通过宪法的变迁功能所起到的推动的作用。

二、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特点

1.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动态性特点

宪法中具有两个固定的内容便是社会发展变迁功能和登记巩固功能,其中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部分可分割的,如果要是一定有个比如的话,那么社会发展变迁功能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动态功能,而登记巩固功能则是以巩固宪法为主的静态的功能。通过宪法的这两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不但可以对社会起到稳定化的作用,还可以使得社会变的更加有秩序,从而以此来促进社会发展的变迁。

从一个社会的步伐发展来看,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不存在终极目标的,而社会的变迁也是更加这个时间轴所进行的动态的过程,同时这样的一种过程是任何一个国家在发展的道路上所必须具备的。同时这样也就确定的落实了宪法在社会发展中的动态过程。宪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无论选择的人物有多么专业,我们都无法去确定这部宪法的最终目标。所以说在宪法的设定中模式与制度上具有多大的优点,这都不是宪法变迁中的最终的设定,而宪法的真正目的是通过不对的设计与现实不断的变化,以此来形成的动态的设定过程,因此这也就是说动态性便是宪法变迁的重要的特点。

2.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发展性特点

宪法变迁功能主要包括积极的确认与现实的推动,而这从这两方面来看无论是那个都可以对宪法的变迁功能起到推进的作用,还可以说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宪法的社会变迁有一定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也就成为特点之一了。这样的特点就需要宪法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首先要尊重社会的发展历史和社会的变化规律,其次在制宪各个阶级的利益的同时还需要照顾到社会的发展总体的方向,因此这点也就是宪法社会变迁的发展性特点了。对于发展性的特点来说还需要遵守相应的原则,就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要深入研究国家的实际情况,严格分析现在社会所处于的社会状况及社会的发展规律,并且在制宪的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借鉴国外优秀的经验,避免出现一些原则上的错误,同时在制宪的社会还需要对宪法的制定有所保留,避免出现固定的一刀切而导致未来不可修复。

3.宪法社会变迁功能的实质性特点

社会变迁的实质是社会生产方式和由特定生产方式决定的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显然与其他法律相比,宪法对社会生产方式变迁和人的存在方式变迁的作用是根本性和实质性的。宪法的主要内容正是围绕这二方面展开的:其一是对国家政治制度与结构的规定和对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前者构成社会政治上层建筑、后者构成社会的经济关系的规定.二者的统一构成了该特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可见,宪法在对国家经济基础和国家上层建筑方面即对社会生产方式方面的作用是任何其它部门法律所无法比拟的,因而也是实质性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没有对社会基本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的规定,便没有宪法。其二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它包括公民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方面的基本权利,列宁曾指出过的“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参考文献:

[1]杜承铭.论宪法的社会变迁功能[J].开放时代.1998(03)

[2]仪喜峰.“宪法是公法”范式的文化危机[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3]张彪.地方政府跨域合作的合宪性问题与制度进路[J].南京社会科学.2016(08)

[4]刘国.宪法解释之于宪法实施的作用及其发挥——兼论我国释宪机制的完善[J].政治与法律2015年11期

[5]向镜羽.浅析宪法作为民法法源的正当性基础及路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5年26期

作者简介:

邹姬蓓(1993.2.24~),女,辽宁省,辽宁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学生会副主席,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猜你喜欢

社会变迁宪法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伴我们成长》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公益广告语言研究
社会变迁语境下的近代报纸业态发展分析华
论农村家族的现代转型
三十而立:“八二宪法”的回顾与展望
论“七八宪法”于“八二宪法”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