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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去玩司机工时怎算 劳动部:个案认定

2017-02-18

台湾中央社

劳动部18日强调,游览车司机载客出去游玩,抵达景点旅客下车时,司机是否算工作时间,必须个案认定。此为示意图。(图取自Pixabay图库)

(中央社记者馀晓涵台北18日电)劳动部今天强调,游览车司机载客出去游玩,抵达景点旅客下车时,司机是否算工作时间,必须个案认定。

13日晚上蝶恋花旅行社主办的武陵农场一日游,在国道上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3人死亡惨剧,原因指向司机疲劳驾驶所致。

对此,劳动部今天再度强调,包含游览车驾驶在内,只要受雇主指挥监督或受命等待提供劳务的时间,就属工作期间。

劳动部次长郭国文说,劳基法当中规定,雇主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每4小时应给予劳工30分钟的休息时间。当中的休息时间指的是劳工可脱离雇主的指挥、监督脱离,自由利用的时间。

因此驾驶受雇主的命令,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的时间(俗称待命时间),仍应属工作时间。

不过,郭国文指出,如果是一日行程中未行车的等候时间,是否属工作时间,仍应视个案情形,必须先厘清该时段内是否受雇主指挥监督,并是否可以自由利用而定。

劳动部举例,游览车驾驶载运游客至某景点,游客下车至景点游憩的时段,驾驶如可自行利用,获得合宜的休憩,就不属于工作时间。至于若有部分游客仍停留于游览车上,或驾驶仍处于随时等待提供劳务的待命状态,实际上无法自由利用,仍应认属工作时间。

郭国文说,如果劳资双方对认定上有差异,则是可以走申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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