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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调整对人口红利效应的影响及应对

2017-02-17毛春梅李美存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年11期
关键词:人口红利储蓄率全面二孩

毛春梅+李美存

摘要 由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中国在总体人口基数得到控制的同时面临人口红利消失殆尽的现状。推行二孩政策,对缓解因第一次人口红利消失而产生的社会经济矛盾意义重大,并为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发展提供契机。通过对比分析二孩政策实施前后人口红利效应,对更为客观地认识政策实质,保障政策落实,进而推动人口红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本文运用PADISINT人口预测软件预测了中国未来一定时期的抚养比,分析了生育政策调整实施将会产生的人口红利效应。结果表明:①二孩政策的实行对“储蓄率”及“城镇化率”的提升具有促进作用;②在城市,二孩政策的人口红利效应主要通过提升劳动年龄段的人口数量体现;在农村,则主要通过推动性别比的均衡发展体现;③在城市及农村均缺乏鼓励生育二孩的配套政策;④二孩政策的生效具有滞后性;⑤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契机难以把握。结合本文预测结果,2050年,老年抚养比高达51.45%,为使人口红利效应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现有制度,鼓励生育二孩;注重教育,特别是针对农村女孩的高等教育,提高人口“质量”以弥补“数量”缺失;合理引导老龄人群消费观、投资观、从业观的调整,逐步营造“养老”与“生育”相辅相成的可持续性社会环境。

关键词 全面二孩;人口红利;抚养比;储蓄率;城镇化率

中图分类号 C924.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6)11-0170-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6.11.021

中国自上世纪70年代初起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为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计划生育”也使得中国出生人口数量减少,老龄人口比重增大。中国于1999年开始进入老龄社会,人口红利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30多年后,其效应被逐渐削弱。在中国,人口红利的发展过程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与其他国家的人口红利多为自然变化而来不同,中国的人口红利效应是在计划生育政策的驱使下发挥作用的;第二,人口红利期在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后的短时间内便已出现,而其消失殆尽的速度也较快,第一次人口红利即将耗竭;第三,中国存在“未富先老”的现象:从需求角度看,“未富”表明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从供给角度看,“先老”表明中国劳动力供给力度不够,导致劳动力供需失衡[1]。

在二孩新政背景下,人口红利是否能够进一步转变为经济效益,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劳动力是否能够被充分供给并得到合理利用。本文从生育制度调整及社会保障视角出发,探究应对人口红利趋于弱化以及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的对策,利于挖掘现有劳动力的工作潜力,完善现有的生育保险制度以及提高社会对于人口年龄结构发展变化的关注度,理性认识抚养比上升带来的经济及社会问题,以便前瞻性地对资金进行储蓄、投资、消费等方面的合理分配。

1 人口预测分析

本文借助PADISINT软件,对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共进行四组数据预测,分别为:2013-2030年实行二孩政策后的人口预测,2013—2030年维持原有计生政策下的人口预测,2031—2050年实行二孩政策后的人口预测,2031—2050年维持原有计生政策下的人口预测。

以第一组数据为例,设定预测参数。其中,模型生命表是一种能概括一定范围内人口死亡风险的具有代表性的生命表,本文采用寇尔德曼西方模型生命表对中国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中国总人口136 072万人,其中男性人口69 728万人,女性人口66 344万人。

1.1 人均寿命

“第六次人口普查”中的相关数据显示,2010 年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为74.83岁,与10年前相比提高了3.43岁,其中男性为72.38岁,较2000年提高2.75岁;女性为77.37岁,较2000年提高4.04岁。男女平均寿命差距进一步增大[2]。

参照以上平均寿命的变化趋势,本文假设男性平均寿命由2013年的72.83岁增长到2030年的76.9岁,其中:2014—2015年每年增加0.16岁,2016—2020年每年增加0.21岁,2021—2025年每年增加0.25岁,2026—2030年每年增加0.29岁。假设女性平均壽命由2013年的77.99岁增长到2030年的83.1岁,其中:2014—2015年每年增加0.23岁,2016—2020年每年增加0.27岁,2021—2025年每年增加0.31岁,2026—2030年每年增加0.35岁。该项假设与目前相关学者所做预测大体一致,能够较为科学、准确地表示未来人均寿命的发展变化状况。

1.2 生育水平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为1.8,相关专家学者的测算结果则更低,仅为1.5—1.6,与国际公认符合人口更替水平的总和生育率(2.1)相比有较大差距[3]。

中国社科院《经济蓝皮书》指出,中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为1.4,联合国人口司预测中国在2030年左右的总和生育率中方案为1.74—1.76。参照以上数据,本文假设在“二孩政策”背景下,中国的总和生育率由2013年的1.4发展为2030年的1.8,其中:2014—2015年每年增加0.05,2016—2020年每年增加0.06,2020年增加至1.8,2020—2030年能够一直保持该生育率水平不变。

2 生育制度与人口红利效应的关系

2.1 二孩政策实施前效应分析(2000—2013年)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二孩政策实施前后抚养比的变化情况,反映生育制度与人口红利效应的关系。

经整理和计算,2000—2013年中国人口城乡抚养比详见表1。

由表1可见,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城乡少儿抚养比均呈下降趋势,老年抚养比呈上升趋势,少儿抚养比的下降快于老年抚养比的上升,总抚养比呈下降趋势。城乡抚养比的变化趋势相同,但进入人口红利期的时间不同步。按照陈友华的划分标准,总抚养比小于44为人口暴利期,44—47为人口高利期,47—50为人口红利期,50—53为人口微利期[4]。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1987年为人口微利期,1990—1999年为人口红利期,2000年至今为人口高利期。从城乡所处的人口红利阶段来看,农村在2000—2001年处于人口红利期,2002—2005年处于人口高利期(2004除外),2006年进入人口暴利期,而城市早于2000年前就已经进入人口暴利期。一个社会中,如果劳动年龄阶段人口是生产者,那么少儿人口和老年人口便自动成为需要被生产者所供养的消费者[5]。本阶段,劳动年龄人口所占比重较大,这代表中国人口生产性总体较强,抚养负担较轻,因此可以保证产出中更多的部分转化为储蓄。

自2000年以来,中国的城镇化率以每年百分之一点几的增长率增长,已从2000年的36.22%增长至2014年的54.77%。在该阶段,由于二孩政策尚未出台,因此推动城镇化率增长的因素主要为人口的自然增长、人口的迁移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2.2 二孩政策实施后效应分析(2014—2030年)

2.2.1 抚养比发展趋势分析

①劳动力人数。

由于二孩政策所产生的效应具有滞后性,因此劳动力人数的变化并未在该阶段有明显的体现。总体而言,劳动力人数呈下降趋势,但在2030年,实行二孩政策后的劳动力数量将比维持原有计生政策情况下多出130多万,表明二孩政策效应得到初步显现。

②人口自然增长率。

经预测,2014—2030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详见图1。

维持原计生政策的前提下,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速度较快,2030年开始呈现负增长,增长率为-0.2‰;实行二孩政策后,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速度较慢,2030年仍能保持1.41‰的正向增长率。在预测前,由于假设总和生育率在2020年增长至1.8后保持不变,因此在二孩政策实施后,人口自然增长率在2020年左右出现拐点。

③抚养比发展趋势对比。

经預测,2014—2030年,中国在维持原计生政策情形下及二孩政策实施后抚养比详见表2。

由表2可见,在维持原有计生政策情况下,2026年,老年抚养比将达22.8%,超过同期少儿抚养比(21.9%)。在二孩政策实施后,相比前述,老年抚养比超过少儿抚养比的情况将被推迟三年,即在2029年,老年抚养比(25.63%)超过少儿抚养比(24.54%)。二孩政策的实施初期,虽仍无法抑制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但该政策延长了少儿抚养比相对比重增长的时长,为控制未来老年抚养比的递增速度奠定基础。

2.2.2 人口红利效应变化分析

经预测,在二孩政策实施后,2030年中国人口金字塔见图2。

2014—2030年,中国的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老年抚养比将会持续上升,在该阶段后半期,由于少儿抚养比开始出现波动增长,加之老年抚养比开始超过少儿抚养比,因此总抚养比将会持续上升,劳动年龄阶段人口比例持续下降。由图2可见,原本“中间大,两头小”的人口金字塔逐渐向2030年“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方向发展,意味着中国的第一次人口红利趋于殆尽,而另一方面也预示中国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契机即将到来。

2.2.3 抚养比对人口红利效应的影响

在总抚养比持续上升且老年抚养比逐步超越少儿抚养比的情势下,劳动年龄阶段人口所占比重逐步减少,其所需供养人口的比重逐步增加,生产性趋于弱化,将会导致产出中转化为储蓄的比重减少[6]。而另一方面,该阶段新步入老龄阶段的人因受生育政策的影响,大都只有一个步入劳动力市场的孩子,因而未雨绸缪地具有较高的储蓄倾向,这为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受原计生政策实际调控的家庭,大多居于城镇,政策放开后,预计新生二孩中的城镇人口将占更大比重,这也意味着中国的城镇化率将在二孩政策施行后得到进一步的提高[7]。我国多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农村地区夫妻在只育有一个女儿的情况下可以生育二胎,因此,二孩新政在农村的辐射范围多为一孩为男孩的家庭。二孩新政的实施可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性别比例失衡较重的状况,利于推进男女平等,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3 二孩政策生效后效应分析(2031年之后)

2.3.1 抚养比发展趋势分析

①劳动力人数。

经预测,2031—2050年中国劳动力人数详见图3。

由图3可见,在该阶段,劳动力人数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维持原有计生政策前提下,下降速度较快,2050年将降至7.6亿;实行二孩政策后,劳动力人数在2050年控制在8.1亿。由于前一阶段出生的二孩在本阶段逐步成长为劳动年龄阶段人群并步入劳动力市场,延缓了劳动力人数的下降速度。

②人口自然增长率。

经预测,2031—2050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详见图4。

在该阶段,若维持原有计生政策,人口持续负增长,205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将达-4.8‰;二孩政策实行后,人口在2036年开始出现负增长,2050年自然增长率为-2.04‰。二孩政策对维持人口自然增长率有一定促进作用。

③抚养比发展趋势对比。

经预测,2031—2050年,中国在维持原计生政策情形下及二孩政策实施后抚养比详见表3。

由表3可见,在维持计生政策的情况下,该阶段少儿抚养比呈下降趋势,老年抚养比持续升高;2050年,二孩政策实行后,相比未实行情况下,少儿抚养比将增加4.21%,老年抚养比将减少2.94%,二孩实行后的总抚养比相较原计生情况下的增速略缓。二孩政策生效后,总抚养比、少儿抚养比及老年抚养比向各自的健康方向不断发展,并将在未来得以稳定。

2.3.2 人口红利效应变化分析

经预测,二孩政策施行后,2050年中国人口金字塔见图5。

由图5可见,到2050年,老年人口的比重进一步增加,人口金字塔趋近于“蘑菇状”,向收缩型金字塔发展的趋势越发明显。此时,第一次人口红利已消失殆尽,第二次人口红利逐渐发挥效应。通过采取挖掘老年工作者工作潜力,提高人力资本利用率等举措,能够较为充分地利用好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契机。

2.3.3 抚养比对人口红利效应的影响

该阶段,老年抚养比逐渐增长为少儿抚养比的两倍左右,在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需要充分把握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契机。劳动年龄人口进一步减少,加之该年龄段人群抚养二孩所需花费相应增加,该人群已无法成为维持储蓄率的支柱人群,而持续增加的老龄人口在壮年时因未雨绸缪累积了养老所需,因此该阶段中国的居民储蓄中来自于老龄人口的储蓄额所占比重相对更高[8-9]。

城镇化率将在二孩政策背景下稳步提升,但该阶段较2014—2030年增速预计有所下降,这是由于人口政策逐渐趋于穩定,且农业生产现代化水平趋于饱和,因此预计城镇化率也将在该阶段逐步趋于“天花板”上限。

经过上述分析,能够印证部分学者所述的二孩政策实施将会带来的影响:该政策能够使生育率得到回升,使老龄化程度降低,使人口性别比趋于平衡,使抚养比的发展更趋可持续化。但以上效应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需要以政策的平稳健康运行为前提;另一方面,二孩政策也会激发某些负面影响,如增加了社会对公共资源的需求,导致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等更为紧张。总体来说,正面效应远超负面影响,政策的可持续性逐年显现。

3 限制人口红利效应的原因分析

3.1 缺乏鼓励生育二孩的配套政策

二孩政策的实际落实人群现主要为1980—1990年左右出生的人口,针对城市人口,有调查显示,针对“今后理想子女的数量”这一问题,该年龄段人口表示“两个及以上”的数量较为理想。除了客观生育政策的调整以外,至少有以下两个主观原因支撑如上调查结果:其一,该年龄段人口大多为独生子女,自身成长经历会使其希望下一代能够同兄弟姐妹共成长;其二,该年龄段人口对未来预期收入过于乐观,未能充分考虑到抚养多个孩子所需的物质条件及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可以预见的是,未来生育主体将会出现生育意愿与实际行动不符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失鼓励与保障生育二孩的相关制度所导致的。在农村地区,二孩政策的实行会推动性别比的均衡发展,但受现行的教育制度及农村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女孩的教育问题易被忽视,“年级越高,女孩越少”的现象在农村地区较为普遍,该现象阻碍人口质量的提升,制约人口红利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农村地区推行与二孩政策配套的教育保障(尤其是女孩的高等教育)政策是必要的。

3.2 二孩政策生效具有滞后性

由前文分析可知,即便在二孩政策实施后,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假设性分析仍不会在短期内出现更接近于数值2的预测量,原因如下:首先,二孩政策被普遍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政策覆盖群体不仅需要在观念上进行调整,还应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来负担即将增加的抚养成本;第二,二孩政策的生效是指所出生的“二孩”成长为劳动年龄段人口并步入劳动力市场,成为具有生产性的群体,完成这一过程,又需要15-20年的时间,这对认识、处理“人口数量”与“人口质量”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0]。

3.3 第二次人口红利契机难以把握

从经济层面来讲,人口红利的实现需要整个国家的经济呈现“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局面。一般意义上认为,劳动年龄段人口将收入所得的大部分用于储蓄及投资,老年人口以消费工作时的储蓄为主。本文预测结果显示,在二孩政策实行后,老年抚养比在2030年达到27%,更将在2050年激增至51.45%,这意味着中国老龄化程度将持续加深,受老年人口资金处理倾向的影响,总体来说居民消费的比重高于居民投资的比重,且这种趋势将逐渐增强,受此驱使,将极易引发通货膨胀,进一步带来贸易逆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从社会发展的其他层面来讲,结合本文预测结果,2050年,中国劳动力人数约为8.1亿,老年抚养比为51.45%,在养老形势更为严峻的背景下,要把握好第二次人口红利的契机,必须进一步提高现有劳动年龄阶段人群的劳动效率或适度延长工作年限。针对“延长工作年限”这一举措,目前已有“延迟退休”等具体方案出台,递进式延迟退休方案正在更好地与社会相融合;而针对“提高工作效率”这一举措,企业等以工作绩效为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制定与自身相适应的具体方案,而公共部门则比较缺乏激励机制,存在扯皮、拖沓、腐败等问题,这不仅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是对社会健康发展的威胁。

4 促进生育政策调整后人口红利效应发挥的对策

4.1 补充、完善现有制度,鼓励生育二孩

已有生育制度针对“二胎生育”规定: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父母取得准生证后,生育保险在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下,二胎同样享受产假、报销及生育保险待遇。现有生育保险制度规定,生育二孩同样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一次性补贴等待遇,但地区间有所不同。可以看出,现行生育政策及生育保险制度未能够很好地体现出鼓励生育二孩的理念,因此完善现有相关制度是改变生育现状的制度基础。本文建议,对于有意愿生育二孩的父母,可以借鉴国外生育保险的经验,通过提供“二孩补贴”的方式鼓励生育,在资金来源方面,建议考虑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二孩补贴”,以鼓励生育二孩。之所以考虑动用这部分资金,一是这部分资金来源于基金投资后的收益,与个人缴纳部分无关,易于得到被保险人的接纳;二是从养老的层面来讲,二孩政策不仅是一项生育政策,也是一种变相的养老政策。

4.2 注重教育,提高“质量”以弥补“数量”缺失

少儿抚养比持续20年左右的下降对中国人口“数量”与“质量”间的替代性产生了更高的要求[11]。由于物价上涨及鼓励生育的补充政策尚未完善,生养孩子的成本在目前阶段无法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且即便生育了二孩,二孩带来人口红利效应的时间点也极具滞后性。想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保持生产力的稳步增长,单单依靠“数量”显然是走不通的,对于高质量人才的需求也必将进一步加大,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二孩政策从实行到生效所产生的时间差。加大教育投入,提升社会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特别应加快高等教育的发展。

在农村地区,针对二孩为女孩或女孩较多的家庭,给予一定的教育激励。例如,在我国河北、湖北等地推行的“关爱女孩助学金”政策,对于减轻农村家庭的教育负担及保障高等教育中的男女平等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国家应鼓励各地方政府普遍推行此类政策,以在农村性别比趋于平衡的同时保障人口质量的提升。

4.3 合理引导消费观、投资观、从业观的发展

从消费方面来看,放开生育限制,可以促进消费,以减少储蓄,进而减少外汇储备[12]。面对可以预见的消费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应进一步合理引导消费,加强市场监管,及时调控物价,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及反馈的渠道。

从投资方面来看,因中国的投资环境较为落后,尤其缺乏平民化的投资条件,人们退休后大多选择将存款储蓄起来[12]。合理引导平民化投资,尤其是引导老年群体适度投资,将调活国民资金,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从就业方面来看,适度延长退休年龄无疑成为控制撫养比大幅上升的有力举措,但面对来自各行业劳动者的异议,如何把握“适度”一词?现有“渐进式”延长退休年龄的方式较为合理,也易于接受,建议在保留该种方式的前提下,给予相关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及适度的激励,以维持劳动力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5 结 语

中国当前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人口政策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石,一直以来承担着举足轻重的社会历史责任。对“二孩政策”实行条件下相关数据的预测及对未来一段时间内人口红利效应的分析,是关于“生育政策调整”的前瞻性研究,二孩政策从实行到生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后续政策的发展及落实的情况,需要社会各界持续的关注和不断的探讨。

(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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