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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模式及其启示

2017-02-17燕道成徐蕊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2期
关键词:国外管理模式青少年

燕道成 徐蕊

[摘要]大数据时代,网络政治参与逐步成为青少年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国外主要有三种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社会主导型和自律主导型。其具体方式主要有四種: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及利益表达机制自行调节。参照国外的管理经验,我国应认识到网络政治参与的民主本质,采取多措并举的管理方式和整合疏导的引导方式,建立健康有序的网络政治参与机制。

[关键词]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管理模式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2.120

[中图分类号]D62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2-0-02

大数据时代,青少年群体终于通过网络途径参与到政治中来。青少年群体不仅是互联网的主力军,更是网络政治参与中最活跃的群体。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世界各国都经历了艰难地探索。

1 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模式

在国外,目前有代表性的网络政治参与管理方式主要有四种:政府立法管理;技术手段控制;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利益表达机制的自行调节。 但每一种管理方法既具有一定的优势,又都带有明显的局限性。

1.1 政府立法管理

法律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最强有力的手段,具有普遍性与强制性。美国最早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活动进行了立法尝试。为了促进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美国到目前为止共通过了4部相关法律:《通讯内容端正法》《儿童在线保护法》《儿童网络隐私规则》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2010年,美国众议院又通过了综合性很强的《网络安全法案》,将美国政府近年来信息安全的政策提到了法律层面,并围绕联邦信息系统安全和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提出了多项基础对策,上述法律法规现已成为美国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法律依据。

德国是欧洲各国中对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立法探索最为全面、取得成果最丰的国家,为其他欧洲各国提供了可借鉴的范本。1997年6月,其联邦会议通过《信息和通讯服务规范法》(即《多媒体法》),德国政府还根据发展信息和通讯服务的需要对《刑法》《传播危害青少年文字法》《著作权法》和《报价法》作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2007年德国又通过了《新反恐法案》,以加强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允许警察使用“木马”病毒来监控嫌疑人。

1996年以前,英国主要依据《黄色出版物法》《青少年保护法》《录像制品法》《禁止泛用电脑法》和《刑事司法与公共秩序修正法》惩处利用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犯罪的行为。1996年9月23日,英国政府颁布了第一个网络监管行业性的法规——《3R安全规则》。“3R”分别代表分级认定、举报告发、承担责任。2014年7月,英国议会又通过了《紧急通讯与互联网数据保留法案》,该法案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有保存客户通讯数据的义务,并允许警察及安全部门通过网络搜集公民信息。

作为亚洲的发达国家——韩国,其在网络政治参与方面走在前列,也是全球首个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了《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修正案,规定主要门户网站和公共机关网站在网络进行留言、发布照片、视频等操作前,必须要对留言者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记录和验证,否则将对网站处以最高3 000万韩元的罚款。此外,近年来,为健全网络监管法规,韩国政府还陆续通过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促进信息通信网络使用及保护信息法》等法案。

1.2 技术手段控制

目前,最常见的技术手段是对言论与视频内容进行分级与关键词过滤制度。分级制度是将网络政治参与内容分成不同的级别,浏览器按分类系统所设定的类目进行限制,从接触源开始甄别、过滤,避免青少年接触不良的网络言论。我国也曾经针对青少年专门研制了“绿坝”防火墙,专门过滤网络上的暴力、色情等不健康内容,但由于系统不完善、语种不全面等弊端,于2010年5月被停用。基于现今世界互联网技术发展情势,在运用技术手段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方面,我国应多学习美国、德国等信息技术发达国家的新型技术、知识。

1.3 网络行业与青少年网民自律

网络行业和青少年网民自律与法律手段、技术手段相比,从理论上来说,是最节省人力、物力的手段,也是从源头防止网络信息安全的危机、网络暴力等不良行为的手段,同时基于行业和青少年网民对自身行为的约束,这也是对网络政治参与自由限制最小的方法。但是人们有逐利的天性,在利益与道德的冲突下,不具有强制力的自律手段,只是一纸空谈,且网民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践踏网络道德的行为,侵犯严格自律的人的各项权利,造成了网络不公的现象。所以,自律手段应当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各项法律、法规完善的条件下,对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起到补充作用。

1.4 利益表达机制的调节

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要求是利益表达,所谓利益表达,是指各个社会阶层的人,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向政府、执政党和社会各级组织机构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以求影响政治系统、公共政策输出的过程。网络政治参与的各方,作为利益表达机制中表达主体要素,如何协调各方利益诉求,达到多方认可的平衡状态是至关重要的。同时利益表达个体如何进行规范、如何保证利益表达渠道的畅通,都是保障青少年网络利益表达的重要议题。只有通过对利益表达机制进行调节,才能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提供健康的环境。

上面四种监管方式是目前存在的最主要的监管方式,各国多采取一种方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多元监管方式。世界各国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监管,呈现出较大的差异与分歧,这是由很深的经济、政治原因造成的。网络政治参与作为一种新型民主,本质上归属于社会民主政治体系之内,虽然借助了互联网工具,本质上还是对言论制造者、传播者的监管,换言之,就是对人的监管。人是社会的产物,会受到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影响,在网络政治参与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不同的国家都各自有其独特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因此,在发展网络政治参与监管制度时,难免会产生较大的差距。我国在制定监管方式时,不可贸然引用国外的经验,应结合我国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有选择性的借鉴。

2 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管理给我国带来的启示

大数据给我国政府的管理带来了新鲜“血液”,为智慧政府、电子政府、公开政府的构建奠定了技术基础,政府信息更加公开、搜集民意更加全面,决策更加科学,为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氛围。而政府面对青少年群体,如何引导、规范其网络政治参与行为,需要进行认真思考。

2.1 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是权利表达

作为移动网络使用与创新的主力军,青少年对网络舆论走向有极大的导向作用,政府在网络政治监管时,首先要考虑青少年网络用户的主体地位,以满足其基本权利为出发点,构建服务型政府。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程度的不断加深,青少年掌握了更多政治信息,政治表达的欲望不断加深,移动互联网提供了便捷的平台。而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即是利益表达,也是政府需要全力维护、重点保护的对象。

2.2 多措并举,建立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有序的机制

网络政治参与具有便捷、高效、平等的特点,已成为青少年政治参与的新途径与发展趋势。国外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管理历程表明,单纯依靠言论市场的调节作用和网民自发的遵守还远远不能确保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多措并举,建构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有序的机制。且政府的监管、网络技术的把关、网络平台的搭建和网络素养的提高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有序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2.2.1 监管法制化,提高政府执网能力

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首先要提高政府的执网能力,在修改原有法律和制订新法的基础上,使政府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有法可依,形成以法律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利用行政监管的手段,以明确有效的惩戒制度监管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另外,政府还要借助来自社会和行业的力量,督促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制定行业道德规范,研发新的技术手段,监控网民行为。

2.2.2 内容分级化,发挥网络技术的过滤能力

网络政治参与将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连在一起,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熔于一炉,将信息安全带入一个全新、复杂和综合的时代。网络政治参与关乎国民经济运行、社会政治稳定、个人隐私保护、国家安全利益与国家秘密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已超过了其他传统的安全问题。政府应立足本国实际发展网络政治参与,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发展国家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本土内容分级过滤系统,及早发现我国互联网的漏洞,屏蔽国内外不良言论,运用网络技术对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信息内容进行多层次的分级筛选和过滤,防止网络民主暴力,确保国家政治安全。

2.2.3 平台系统化,提升网络政治参与平台的运行能力

影响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最主要的因素是技术、制度和文化;因此,可以从这三个层面构建一个科学的系统的网络政治参与平台。该平台最主要的意义是维护青少年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给青少年参与网络政治活动提供一个可靠、便捷的途径;同时为国家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实现政府透明化、公开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供了技术支持的平台。

2.2.4 参与理性化,提高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效能

政治参与效能是指一個人认为他自己或是公民整体的参与行为影响政治体系和政府决策的能力。培育青少年的政治理性应当积极地引导和规范,可从以下几方面积极推进。①政治参与意识。督促家庭、学校、社会对青少年政治参与意识进行教育与培养,培育青少年的主人翁意识,引导青少年关心国家大事,了解并主动维护自身的权利与义务。②政治参与能力。普及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提高青少年政治事务的学习能力,培养青少年政治敏感度,增加青少年对国际、国内政治事件的判别能力,令其具备一定的依法参政的能力。③网络伦理素养。互联网因其虚拟性和便捷性,削弱了道德与法律对青少年的约束作用,形成一个道德示范的自由地带。因此,应该通过加强青少年的网络道德意识,强化舆论引导等多种途径来防治舆论暴力、网络仇视等网络不文明行为,引导青少年网络自律,保障网络政治参与的健康、有序发展。总之,理性个体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健康有效运行的基本要求。要提高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效能,就要做有理性的社会主体,自己要求自己,远离非理性的冲动,不断加强自身法律、政治与道德修养。

3 结语

由于网络环境的交流互动、移动泛在、圈群连通等特征,对青少年的话语权带来了空前的释放,刺激了青少年公民意识的觉醒,并促进了我国公民意识的发展,进而使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的主题范围越来越广,且成为一种真正的广泛的参与。同时,青少年社会经验不足、理论知识不全、辨别能力不强、易受情绪和他人的影响,其网络政治参与存在不理性、不科学的隐患,因此,政府应规避青少年网络政治参与行为的偏差与误区,建构有序的机制,以推动我国民主政治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燕道成,蔡骐.国外网络舆论管理及启示[J].当代传播:汉文版,2007(2).

[2]张露露.西方国家对信息网络安全监管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信息网络安全,2011(10).

[3]冉维.西方国家的网络监管[J].党政论坛,2010(12).

[4]吴世忠.大数据时代安全风险及政策选择[J].瞭望,2013(32).

[5]李蓉蓉.效能与参与视域下的中国基层民主政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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