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议长贿选 李全教二审被判3年6个月
2017-02-17
台湾中央社

前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涉及议长贿选案,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7日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仍可上诉。(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张荣祥台南17日电)前台南市议会议长李全教涉及议长贿选案,一审被判刑4年,褫夺公权5年;全案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改判李全教有期徒刑3年6个月,褫夺公权5年,全案仍可上诉。
李全教当选台南市议员及选上台南市议长后,掀起全国注目的台南府会冲突,台南市长赖清德一度拒进市议会200多天,李全教也因此官司缠身。
李全教已因贿选丧失议员资格及议长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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