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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审实质化及其实现路径

2017-02-16郭天武陈雪珍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1期

郭天武+陈雪珍

〔摘要〕 在司法行政化、控辩失衡、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等因素的制约之下,我国刑事庭审依然普遍存在走过场、庭下看案卷判案、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虚化现象。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之路在我国仍然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要正确理解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厘清“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另一方面,要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探讨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实现路径,实现定罪量刑辩论实质化、庭审证据调查实质化和心证形成庭上化。

〔关键词〕 庭审实质化 ;审判中心主义;司法行政化;笔录中心主义

〔中图分类号〕D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96-06

在顶层设计确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学界关于庭审实质化的讨论更多是围绕以实现“审判中心主义”的关键环节来展开,却忽略了庭审实质化自身内在的独立价值。当下,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重新界定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内涵和要求,厘清“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探索刑事庭审实质化的现实路径,将对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有所裨益。

一、刑事庭审实质化的基本内涵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庭审普遍存在虚化现象〔1〕,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学界“对庭审实质化”内涵缺乏清晰的认知有着直接的关联。因而,厘清庭审实质化内涵以及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将有利于识别该项改革的发展障碍,进而破除陈旧理论的束缚及司法惯性的掣肘,为刑事庭审实质化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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