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关系视域下政府购买律师法律服务研究
2017-02-16吴羽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1期
〔摘要〕 政府购买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可以采取合同外包方式,然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的法律性质无法简单地界定为民事合同或者行政合同,如果立足于公民律师辩护的宪法性权利、刑事法律援助的国家义务性与合同制度运作遵循市场规律的立场,这一合同是兼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某些特性的混合性质的合同,所以可界定为特殊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从法律适用角度上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外包合同中三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公法与私法的有关规则。
〔关键词〕 刑事法律援助;合同制度;合同外包;辩护合同;称职辩护
〔中图分类号〕DF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1-0089-07
一、引言
在现代法治国家,公共服务与公民的利益存在重大关系,政府负有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长期以来政府直接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垄断公共服务市场,这不仅未能提供优质的服务,反而导致一些政府机构膨胀,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在这一背景下,为了有效利用市场机制的优势,自20世纪70代开始,一些国家开始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Government Procurement of Public Services),即政府主要采用合同形式向社会购买特定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常采用合同形式,例如,我国政府采购要求按照合同方式进行,美国政府购买服务主要采用合同外包(contracting out)。合同作为调整私法领域的主要形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法领域,“合同治理”成为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作为近年来改善政府的效率和有效性的意图的一部分,有一个明显的转变趋于尝试合同关系的各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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