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难治的职务消费
2017-02-16陈忠海
公务员文萃 2017年1期
关键词:制度
陈忠海
制度要发挥真正的效力,人的因素十分关键,如果制度事关执行者的切身利益,那执行效力就会因这种影响而发生改变。
只要存在公共权力、存在专门从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人,“职务消费”就会存在。在中国古代,这方面也早有许多制度和规定,并把抑制过度“职务消费”作为吏治的重要内容,但成效并不理想。
公务招待与公款吃喝
“职务消费”里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公务招待。早在周朝就设置了天官,下面管理膳夫、庖人、兽人、渔人等,负责承办重要聚餐活动。自周朝开始,每年元旦都会举办正旦宴,不仅臣僚参加,有的还允许带上家属,冬至、寒食、重阳等重要节日朝廷也会举办宴会。此外,皇帝登基、过生日等也都会举办宴会以示庆贺。
唐朝官员升迁要专门摆一桌“烧尾宴”,其名称的来历,说是人的地位骤然发生变化,就像猛虎变成了人,但尾巴尚在,故将其烧掉。这种宴会极为奢华,唐人韦巨源举办“燒尾宴”的菜单保存了下来,菜品包括冷盘、热炒、烧烤、汤羹、甜品以及面点等58道,费用多由公款支出。
到了宋朝有专门的“旬设”制度,官员每个月可以用公款聚餐一次。在北宋尹洙的《分析公使钱状》中,庆历三年(1043年)西北地区的渭州每个月就有5次公款吃喝的记载。
这种情况到清朝越发严重,《道咸宦海见闻录》的作者张集馨曾任陕西督粮道,西安时称“孔道”,凡去西藏、新疆以及蜀地都要从这里过。张氏记述,“遇有过客,皆系粮道承办”,“每次皆戏两班,上席五桌、中席十四桌,上席必燕窝烧烤,中席亦鱼翅海参”,当时大鱼每尾要花费四五千文,其他还有白鳝、鹿尾等在宴席上也都不能少,“每次宴会,连戏价、备赏、酒席杂支,总在二百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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