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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保险发展之我见

2017-02-16李星坛

投资北京 2016年11期
关键词:保险资金保险产品保险公司

李星坛

科技保险对分散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风险、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和促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保险产品的增信融资功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科技企业融资难题,是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支撑,也是北京市创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有力抓手。2006年,保监会和科技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科技保险开始形成。随后,在全国范围内先后推行两批“九市三区”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城市,北京市作为首批“五市一区”试点城市之一,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创新发展,已成为全国科技保险发展较好的城市之一。由于科技保险属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产物,尚处于试点阶段,若要进一步发展,还需要解决险种不足、重视不够及受众面过窄等问题。

成效及问题

科技保险是针对科技企业或研发机构在研发、生产、销售等经营管理活动中可能面临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责任等各类风险而设计的一系列保险产品。

北京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在市政府、保监局及科委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經过几年的发展,通过采取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和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功能、探索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方式及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等措施,科技保险发展初显成效,保险产品逐渐丰富,承保范围逐步扩大,投保企业不断增加,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融资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了风险保障。

截至2015年上半年,北京市科技保险累计服务高新技术企业591 家次,提供各类风险保障1483 亿元,支付赔款金额超过4100万元,一定程度上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其中,财政资金累计补贴保费3327.9 万元,相当于财政每出资1 元,撬动风险保障4456 元。

作为科技与金融结合的创新产物,科技保险属于开创性的尝试,市场完全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就目前来看,北京市科技保险发展还存在几个问题:一是科技保险的险种不能满足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主要是因为保险业对科技型企业的信用数据积累不够,导致不能运用大数法则精准设计保险产品;二是多数科技企业还未充分认识到科技保险的作用,科技保险的受众面过窄;三是银行对信用融资的认识程度不够,对保险的作用认识不多;四是科技保险的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发展不充分、机制不健全等。

促进发展的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保险分散风险和增信融资功能,增强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助力“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加快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科技型企业特征定制保险产品和风险保障方案,满足科技型企业各成长阶段的风险保障需求。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融资功能,加大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的力度,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保障。加快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建立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首台套”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重大装备产品责任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的创新与推广,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企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二是建立支撑有力的科技保险政策法规体系。继续完善对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在全市推广中关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做法,设立市级风险补偿金。探索建立科技再保险制度,帮助保险机构分散经营风险和扩大承保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企业的科技保险专营机构,为科技企业降低风险损失、实现稳健经营提供支持。建立政府、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防范和分担体系。将建立科技保险体系内容写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法律形式明确科技保险体系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三是建立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保险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依法设立专业性科技保险代理机构。大力培育和发展保险经纪公司,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与科技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保险经纪公司要在调研科技企业的风险需求的基础上,努力为保险公司设计开发适合需求的保险产品提供参考意见。作为科技企业的保险顾问和风险管理顾问,保险经纪公司要为科技企业量身打造保险方案,更好地为企业防范和规避风险服务。培育和发展科技保险公估机构,为科技保险事故的勘验、鉴定、评估以及赔款理算提供保障服务。培育和发展信用评级机构、风险评估机构,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为保险公司提供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业务服务。

四是建立更加有效的科技保险监管体系。北京保监局会同市金融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建立科技保险监管联动机制,对科技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科技保险市场秩序,保护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除了监督各参与主体是否存在违反科技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依法采取措施外,还要监督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建立科技保险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在监管过程中收集分析相关数据,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善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促进北京市科技保险体系的不断完善。

五是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根据科技领域需求和保险资金特点,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在风险合理管控的前提下,为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的科技型企业、国家科技金融功能区等高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以及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股权投资。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使保险资金投资股权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各个发展阶段。加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保险资金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北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支持北京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作者单位: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经济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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