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主观题中“思维现象”类试题的解题思路
2017-02-16安徽余正涛
教学考试(高考政治) 2017年3期
关键词:思维
安徽 余正涛
哲学主观题中“思维现象”类试题的解题思路
安徽 余正涛
哲学主观题中出现的思维现象很多,同样是思维现象,在不同的单元对应的哲学范畴不同。在唯物论中,与物质相对应的,就是意识;与客观规律性的规律性对应的,则是主观能动性。在认识论中,思维现象就叫认识或者真理。在历史唯物主义中,表述最多,与社会存在对应的就是社会意识。我们要根据题目的暗示与限定选择不同的哲学范畴与原理。
如何精准地解决好这类问题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书本的几个核心概念的区别与联系,要着力分清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意识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在历史唯物主义中,意识就具体体现为社会意识,价值观属于社会意识的范畴,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等社会意识形态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是价值观在认识事物或者改造事物过程中的具体体现。认识有时候更加侧重于获得某种意识的过程,而真理则是正确的理性认识。
其次,我们要对题目中出现的精神现象有敏感意识:从国家层面看,有路线、方针、政策、法律、规定、未实施的措施、马克思主义、数字、要求等;从社会层面看,有科学、精神、道德等各种形式的文化;从个人角度看,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理论、观点、态度、结论、判断、推理等等。同学们平时读书看报纸做题的时候要关注这些词语,努力把这些词语定位于哲学中的上述概念,形成条件反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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