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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有关研究

2017-02-15郑治斌陈波

湖北农业科学 2016年20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气象灾害气象

郑治斌+陈波

摘要:农业是受气象条件影响最大的行业,由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气象灾害造成的农业损失居高不下,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对于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介绍中国农业保险的政策与实施的基础上,分析了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进展和发展前景,试图提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可行性措施建议,旨在充分发挥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重要作用,建立多元化气象服务体系,减轻气象灾害对农民和农业保险的影响,有效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气象;农业保险;气象灾害;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P49;P84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6)20-5419-08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20.063

Abstract:Agriculture is an industry most closely affected by the meteorological conditions. Due to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 extreme weather and climate events, agricultural losses caused by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have remained stubbornly high, it will be of great importance to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for promoting capabilities of agricultur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mitigation. Based on the introduction of policies and implementation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in China,the development and prospects were analyzed an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for the involvement of meteorology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were proposed, in order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involvement of meteorology in agricultural insurance, to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meteorological services system and mitigate the effects of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on farmers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thus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guarantee the agricultur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meteorology; agricultural insuranc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suggestion; research

農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生产最大的威胁来源于气象灾害,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以气象灾害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险。作为化解灾害风险的重要手段,农业保险近年来发展迅速。2012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所称农业保险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农业保险对分散农业经营风险、实现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和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农业保险的发展与气象灾害密不可分,农业保险需要气象科技服务,气象参与农业保险大有可为。

1 中国农业保险的政策与实施概况

1.1 气象灾害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催生政策性农业保险形成的根本原因,研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气象参与应首先了解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影响中国农业的气象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还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森林草原火灾等对农业造成的次生、衍生灾害,但影响中国农业的主要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洪涝、低温冷冻、高温、冰雹、台风等,尤以干旱和洪涝造成的损失最为巨大[1]。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同时中国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薄弱,抗灾能力差,对气象环境的依赖性很大,而气候变化导致的农业气象灾害的发生也越来越频繁,对农业生产总体上的影响越来越严重。气候变化对中国农业生产总体上产生的不利影响包括:造成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单产下降;主要河流径流量减少或变化不稳定,水资源可利用性降低且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加深水土流失、生态退化、物种迁移等生态恶化程度,破坏生态系统稳定性并降低服务功能[2]。

气象灾害对农业的影响往往是大范围的,农业气象灾害一直是农业生产的最大威胁,可造成大量农田受灾、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同时温度的升高改变了农业生产环境条件,使作物种植制度和品种布局发生变化,这种变化虽然有利于高纬度作物的生长发育,但这种变暖的趋势也会导致中纬度地区大部分作物产量下降,农业病虫害发生范围扩大,危害程度加重,农业成本和投资大幅增加[3]。除这些直接损失外,泥石流、滑坡、山洪等次生气象灾害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瘟疫、环境污染、虫灾、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衍生灾害也对农业生产产生着重要影响[4]。

根据统计,2001-2014年全国农业受灾面积年均为3.99×107 hm2,其中气象灾害造成的受灾面积占92%,在这些受灾面积中干旱灾害占51%、洪涝灾害占26%、风雹灾害占11%、低温冷冻灾害占12%。与此同时,干旱灾害受灾面积呈下降趋势,洪涝灾害受灾面积除呈二次波峰外总体也呈波动略降趋势,风雹灾害受灾面积略呈下降,低温冷冻灾害受灾面积除2008年外基本平稳(图1)。

1.2 中国农业保险的政策

现阶段中国的农业保险主要分为政策性和商业性农业保险(表1),气象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是研究的重点内容。从国家关于农业保险政策推广过程分析,中国农业保险主要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

1)政策试点阶段(2004-2007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则强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2007年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

2)政策扩大推广、增加险种阶段(2008-2012年)。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认真总结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经验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科学确定补贴品种”;2009年进一步要求“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2010年首次提出“发展农村小额保险”;2012年要求“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

3)健全机制、加快发展阶段(2013年至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从法律法规层面规定了气象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的职责。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用专门段落提出“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首次提出了“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按照中央支持保大宗、保成本,地方支持保特色、保产量,有条件的保价格、保收入的原则,鼓励农民自愿参保,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特保险保障程度,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要求“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加快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扩大森林保险范围。”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农业互助保险组织,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这些均要求保险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

1.3 中国农业保险的实施

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小麦、棉花等十几个品种;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标准根据参保品种不同,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地方财政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有所不同;政策性农業保险规定的气象灾害种类包括洪水、干旱、霜冻、冰雹、暴风、暴雨、龙卷风等(表2)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据中国保监会公开资料显示,2004-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 497.95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6%,共计向约1.82亿农户支付赔款超过974.00亿元,户均赔款超过500元。自2008年起,中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5]。农业保险的赔偿款已经成为投保农民灾后恢复再生产和解决基本生活的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农业保险也成为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之一。但现阶段中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相对有限,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农民的保险意愿不强,逆向选择问题在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县级基层财政实力配套服务有限;农业保险法律支持和政府补贴不足等。

2 中国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进展及问题分析

2.1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政策

2012年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的规定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充分依据。

中国保监会为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也对保险行业提出了重视气象相关工作的要求。2007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做好保险业应对全球变暖引发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402号),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保监局高度重视气候持续变化可能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提高应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能力。2015年9月,中国保监会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业气象灾害理赔和防灾减损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5〕192号),要求“加强与气象、农业、水利、国土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协助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工作。要积极探索人工干预天气、无人机航拍、病虫害防治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农业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利用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测绘技术等科技成果,提高灾害应对能力”。中国保监会的这些文件要求,为各级气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实施性的政策支持。

2.2 气象部门提供的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

自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以来,各地气象部门根据农业保险的要求,提供了许多适用性的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①提供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以指导农业种植结构和生产布局调整。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在许多地方已经成为重要的农业保险指导服务产品。②提供经常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向保险部门和参保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农用天气预报、气象灾害警报等,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防灾避灾。③提供气象灾害农业损失评估产品。多年来,气象部门一直在开展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研究和业务试验工作,已初步形成了一些可供保险理赔应用的灾害损失评估方法和指标等,同时将气象灾害现场勘灾定损的结果与气象评估结果相结合,提高了定损的准确性、客观性[6]。④研发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气象部门通过收集作物产量数据、气象环境数据、主要气象灾害数据、保险理赔数据等资料,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业气象灾害指数,建立主要气象灾害与作物产量间的关系模型分析影响作物的主要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探索性地开发了气象指数保险产品,有力地拓展了农业保险的业务面。未来,气象指数保险将可能成为通过保险手段转移气象灾害风险的重要方式。⑤实施人工影响天气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气象部门通过与保险部门、农业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认真评估气象灾害对承保农作物的致害性。通过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目前已开展的抗旱增雨、农业防雹、森林草原灭火增雨等作业,减少了冰雹、干旱等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有效地拓展了农业保险风险管控服务的内涵和外延,为农民保丰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2.3 气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有关的工作机制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政府为稳定农业生产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相关部门有义务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目前气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有关工作机制主要反映在:①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机构。为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许多地方政府成立了农业保险领导组织机构,吸收当地气象部门参加。②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气象服务政府给予经费支持。气象部门生产和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气象服务产品需要有一定的成本开支,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或通过列入预算,或通过发文明确经费来源渠道,部分解决了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生产成本经费。

2.4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1)政府支持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力度不够。目前,部分地区政府没有认识到利用气象信息提升农业保险水平是一种高效费比的做法,没有发挥好气象部门在农业防灾减灾重要关键环节中的作用,没有很好地体现气象在农业保险中的服务职能。

2)保险部门对气象参与农业保险认识不够高。部分基层保险部门对气象参与农业保险防灾减损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利用气象信息来提高农业保险的效益认识不到位,没有把气象预报预警直接用于农业防灾减灾,从趋利方面在农业保险中还没有充分利用气象信息。

3)气象部门主动参与农业保险意愿不强。气象部门针对农业灾害频发和重大农事期,在提供个性化气象服务、优化农业保险应对重大和突发气象灾害的综合处理能力、增强农业生产应对气象灾害的防灾能力等方面参与不够,融入农业保险的服务体系不到位,提供量身定做的气象指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进展还比较缓慢。

4)农民对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认识还只限于一般性生产活动安排。目前,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仍相对有限,农业气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建立,投保农户遇大灾以后的损失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因保险供给不足而信心不足,尽管认为气象服务的参与很重要,但也多用于一般性生产活动安排。

5)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政策配套措施不够明确。应该说,气象参与农业保险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政府职责、经办主体、推广方式、经费筹措渠道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不够清晰,缺乏具体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政策配套措施。

6)现行农业保险机制不利于气象参与。当前政府承担着最主要的农业灾害救助份额,且财政投入逐年增加,压力越来越大,但气象参与的经费保障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机制不利于气象参与其中,气象部门难以形成长效的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机制。

7)农业保险气象专业化能力的限制影响气象参与深度。现阶段农业保险服务能力与保险部门、参保农户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满足不了服务需求,影响了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深度。对做好特色农业保险服务,满足保险部门对保险的多元气象服务需求方面参与度不深,在有针对性地为农业保险服务提供气象支撑上难以有所突破。

3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3.1 氣象参与农业保险的优势

1)在国家层面上,发展农业保险日益得到重视。为加快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近几年国家已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加快推进和深化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性依据,也对气象参与农业保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靠市场化手段实现更高效的气象灾害补偿,是建立农业防灾减灾长效机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

2)在保险机构层面上,对气象参与的需求日益迫切。当前,中国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属于“经验农业”和“气候农业”,农业气象灾害必然是农业保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中国保监会先后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农业气象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这些都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用武之地。只有气象部门和保险部门紧密联系和合作,才能有效增强农业生产抵御和规避气象灾害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的作用。

3)在气象层面上,气象部门具有得天独厚的技术资源。气象部门拥有丰富的气象资料、农业灾害指标体系及气象灾害评估研究成果等,可以为保险部门设计农业险种和制定费率提供科学的基础数据;密布各地的地面自动监测网可以为农业保险赔付提供科学依据。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及利用短中期天气预报和短期气候预测,可以使农民在灾前采取有效措施,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降低保险赔付[7]。

3.2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

中国农业保险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之间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可以挖掘,而要实现农业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三农”工作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气象部门提供科学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同时,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也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提供了发展空间,应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气象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随着气候变化的持续加剧,由此带来的气象灾害也逐年增多,需要气象部门发挥积极的作用。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需求是多方的。①当前各级政府承担着最主要的农业气象灾害救助份额,气象部门的参与能为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理赔机制等提供科学依据。②作为农业保险的主要技术服务部门,基于气象技术专业性特点,气象部门拥有雄厚的气象技术资源、专业人才、硬件设备、业务特色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必然离不开气象部门的参与。③积极推进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既有助于农户及时获取气象灾害信息并及时采取防护措施,也有助于保险机构合理设计险种、赔付标准以及核灾定损。此外,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有利于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农户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④针对自然灾害风险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进程中的不确定性建立起配套的农业保险机制来规避风险,对整个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这更离不开气象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3.3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效益实现

对于农业保险,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离不开气象信息、气象技术的支撑。为了减少损失、转移风险,农民们参保投保的积极性将不断提高。同时,随着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断深入,鉴于气象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农民在参保的过程中将会更加关注气象部门的参与。在农业保险中,充分利用气象信息技术开展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对实现三方共赢具有重要意义。保险部门有利可图,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农民在灾后能迅速恢复生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安全;气象部门通过对农业保险的深入服务,可进一步拓展领域[8]。

4 气象参与农业保险的主要措施建议

4.1 进一步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科学研究

1)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技术研究。气象部门根据气候资源时空分布特点,能够对农作物参保区的气象要素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以便保险部门和投保人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应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技术研究作为中国农業灾害防治的未来发展重点,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的统计分析和农业气象灾害形成机理的研究,主要研究数理统计学处理资料的数理统计模型预报方法;建立作物生长动力模拟模型;加强农业气象学和天气气候学、动力气候学等多学科结合、各种预报方法相结合、长中短期预报相结合、动态预报和补充订正相结合、卫星遥感动态监测信息与预警模式相结合的多学科交叉、多种方法综合集成的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技术方法研究。

2)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方法和指标研究。在农业保险的产品设计、承保理赔等各环节中,气象服务具有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气象部门可将气象条件对农作物损害程度进行指数化,每个指数都有对应的农作物产量和损益;对保险部门而言,可以借助天气指数和投保人签订比较合理的农业保险合同,使保险部门的业务操作简单化;对投保人来说,保险赔付责任发生后,也能够及时拿到赔款。在理赔鉴定方面,气象部门能通过遥感观测绘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为保险部门科学承保和灾后合理定损、理赔提供参考[9]。

4.2 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1)积极推广应用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产品。首先,建立以乡村社区为基础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收集网络,建立和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分灾种编制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根据遭受的农业气象灾害危险程度进行不同风险程度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分区,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依据。其次,农业气象灾害危险区图是农业保险分区费率的依据,不同的农业保险费率有利于科学划分不同等级的农业气象灾害风险,保障农业气象灾害风险相对较小的投保人的利益,限制投保人的逆向选择[1]。同时,将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度公之于众,有助于灾后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

2)大力发展天气衍生品保险气象服务市场。天气衍生品保险是农业保险创新的产物,主要包括期货、期权、互换以及套保期权等,在分散和转移农业气象灾害风险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天气衍生品的交易标的直接与农业气象灾害相关的指数相关联,其合约依据是气象部门提供的气温、风速、降水量等数据[10]。因此,应将天气衍生品保险气象服务市场开发作为突破点,进行试验和推广。

3)进一步细化经常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科技内涵,加快发展适应农业保险多元化、精细化和特色化发展要求的气象服务技术和产品,有针对性地为农业保险提供气象科技支撑。如提供每天天气信息、一周天气趋势预测、灾害性天气预警、农时气象、特色农业气象;基于小气候预报和精细化天气预报,提供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产品;结合主要病虫害气象指标按需开展病虫害发生气象潜势预报产品;适时发布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服务产品等。

4)加快开发农业保险简易理赔气象服务产品。实施天气指数产品和气象数据挂钩,只要天气指标数据超过当地约定的农业保险标准,即可依据其赔付;根据农业受灾情况,气象部门据实出具天气情况证明;研发试行农业保险理赔气象服务网上“一卡通”,即开发农业保险网上气象服务平台,根据农业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在网上及时发布受灾地区天气实况和事件供需要理赔的用户免费下载。

5)加快开发农业气象灾害过程性损益评估产品。气象部门可联合地方政府代表、保险部门、农业专家及有丰富经验的农民组成气象灾害联合调查组,确定农业气象灾害过程损失评估产品。同时,根据农业气象灾害的孕灾环境、承灾体、致灾因子、灾情等情况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模式,开发农业气象灾害过程损失评估产品。

4.3 积极探索天气指数保险

1)天气指数保险的意义。天气指数保险(表3)是以某一个或几个气象要素为触发条件,如风速、降雨量、温度等,当达到触发条件后,投保人投保的种植物或养殖物因天气异常遭受经济损失后,由保险部门根据气象要素指数向投保人提供赔偿的保险产品。天气指数保险是根据客观气象数据来决定是否理赔,科学透明。未来天气指数保险将成为通过保险手段转移气象灾害风险的重要方式[11]。对保险部门而言,可以减少大工作量的勘察核灾过程,降低运行成本,具有道德风险控制的功能;免去了在核灾过程中保险部门和投保人的争议,以及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容易同其他金融服务组合,推动农户风险控制财务体系的构建;可以利用资本市场分散风险;产品设计的余地非常充分,可塑性很强。对投保人而言,保险合同的内涵透明、权益统一,且客观独立;保险赔偿支付及时,投保手续简单,利益有保证;保额和保险利益的可选择性多样化;可以获得政府保险费补贴等支持,具有吸引力和更大的适应性[12]。

2)天气指数保险的确定方法[14]。天气指数保险关键在于准确了解和掌握气象灾害与被保险农作物损失之间定量的相关关系。天气指数保险确定方法一般包括:气象灾害指标的确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每种天气指数只针对一种特定的农作物品种;气象灾害减产率的确定;灾害发生概率计算;天气指数设计尽可能直观并且简单明了;费率的厘定;天气指数保险合同条款制订等。

3)天气指数保险的实现途径。为提高农民对天气指数保险的认知度与投保率,应简化天气指数保险合同条款,推动天气指数保险的销售与开展。应推进天气指数保险试点工作,通过对天气指数保险实施优惠的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展天气指数保险试点,以此推动天气指数保险的探索与实践。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做好天气指数保险再保险工作,农业保险直保公司应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的再保险工作,降低天气指数再保险费率。

4.4 创新农业保险气象参与机制

1)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提供政策支持。农业保险的实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出面组织和协调农业、林业、气象、财政、保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同时政府还要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应根据山区、丘陵、平原等不同区域和作物、植物、牲畜等不同类型不同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制定科学的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保险品种和理赔指标。

2)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机制。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門、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准确快速厘定保险费率,有效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帮助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灾情,科学决策防灾减灾救灾。同时,整合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建设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数据库,提供农业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和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专题数据服务,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3)深化保险部门应用气象科技防灾减灾的认识。保险部门要提高应用气象科技防灾减灾的认识,灾前开展农业气象技术指导、灾中跟踪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灾后依据气象灾害证明进行理赔服务。应树立“防重于治”的气象灾害应对思路,积极主动与气象等部门沟通,探索建立气象预测信息与农业保险风险防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气象科技,切实提高对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防范应对能力,推动农业保险更好地发挥其强农惠农的作用。

4.5 建立农业保险气象参与服务体系

1)健全农业保险气象参与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涉及到气象、农业、金融等政府部门和保险部门等多个单位,必须建立起相应的服务工作机制。应进一步发挥政府在推进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成立政府层面上的工作小组或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发展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发展计划,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资源等;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义务,建立起常态化和长效的联合服务工作机制。

2)建立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业务体系。①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业务建设。在国家层面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标准或规范,明确开展农业保险服务的工作流程;建立与农业保险相应的专业气象服务平台,开发农业保险灾害风险预警系统;丰富农业保险险种库,特别是要注重发展特色农业政策性保险险种。②根据需要增设地面气象观测站网。近些年气象部门陆续布设的自动气象站,增大了气象观测站网的密度,但对于一些利用局地小气候开展农业种植的区域尤其是对于地形复杂的区域,应增设定点的自动气象站点,逐步应用于天气指数农业保险[14]。③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专家队伍建设。应吸纳气象、农业、林业、畜牧业、保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种养大户,搭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团队。④深入农村指导农户科学应用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为提高农民参与率,应深入农村开展气象科技和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并指导农户应用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推介农业保险气象服务产品。

3)拓展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参保渠道。在新的形势下,针对农户、家庭农场、集体农场、中小型农业企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拓展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参保渠道,应尽快形成政府出政策、商业公司经营和代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局面,不断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范围,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率。

4)完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服务管理。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实施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和管理,离不开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气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地区农作物产前、产中、产后的跟踪气象服务,并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加强农业气象风险管理,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平台,实现与保险公司等多部门信息共享,这将对中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9]。因此,应在政府层面上加强对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服务的监管,制定科学的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管理办法,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4.6 完善农业保险气象参与政策法规

1)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气象参与法规和标准。应推进农业保险气象服务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颁布实施《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法》或《农业气象灾害保险条例》,明确农业气象灾害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气象参与农业保险提供制度保障[1],不断完善农业灾害政策性保险体系,积极探索农业灾害商业性保险业务。同时,加快推進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标准体系建设,根据农业气象灾害种类及风险区划,提供完整、准确的气象数据,为制定或修订相关标准提供依据,增强农业保险的科学性。

2)建立农业保险气象参与制度。农业保险宜采取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的模式全面推进,由气象、保险、农业等部门联合对农业气象灾害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加强农业气象灾害保险险种的科学制定,逐步涵盖所有农业气象灾害种类,提高农业气象灾害保险产品的针对性和普适性。可选择农民最需要的一种或二、三种气象灾害进行承保,率先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种养殖大户进行气象灾害保险,继而带动其他农户积极参与气象灾害保险,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增强农户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引入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市场竞争和灾害救济倾斜机制。在农业气象灾害政策性保险基础上,积极推进商业性农业气象灾害保险,调动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是推广农业保险的关键环节。为此,以政府出资建立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基金,以及发行农业气象灾害债券、建立一套农业气象灾害巨灾再保险体系等,可以形成农业保险的适度利润保障机制。同时,坚持农业气象灾害保险市场对国内外开放,以竞争提高效率,政府亦可通过竞争来确定优秀的保险公司作为扶持对象[1]。另外,政府还可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实行一定的政策倾斜。

参考文献

[1] 张 恒,鲍 文.农业保险与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2,33(2):166-169.

[2] 郑国光.科学认知气候关注气候安全[N].人民日报,2015-03-23.

[3] 张 倩.气候变化未来对农业将产生何种影响[N].中国气象报,2010-06-25.

[4] 孙杭生,徐 芃.影响中国农业生产的气象灾害分析[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9,64(4):1-3.

[5] 王德宝,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成就、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金融与经济,2014(5):78-84.

[6] 张爱民,江 春.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09,37(27):13303-13305.

[7] 颜仕龙,何 虹.影响海南农业的气象灾害与农业保险气象服务[J].气象研究与应用,2008,29(增刊Ⅱ):76-77.

[8] 赵小兰,许华清.气象灾害呼唤农业保险[N].中国气象报,2005-10-25.

[9] 张 永.农业保险需要气象科技服务[N].中国气象报,2012-05-25.

[10] 尹 东,王 宁.天气指数保险及天气衍生品的气象服务探讨[J].气象软科学,2014(4):109-115.

[11] 李一鹏.气象指数保险如何突破发展瓶颈[N].中国气象报,2014-09-11.

[12] 张玉民.我国粮食种植业保险气象灾害损失核损研究[D].山东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11.

[13] 冯文丽,杨 美.天气指数保险: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工具创新[J].金融与经济,2011(6):92-95.

[14] 尹 东.气象指数农业保险及其技术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科技,2014(6):33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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