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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患病职工因身体原因不敢维权

2017-02-14颜梅生

时代风采 2017年1期

颜梅生

员工因病无法正常上班乃至不得不离职,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有些用人单位却偏偏要拿“自己生病,与公司无关”说事,动辄扣发工资、要求赔偿损失、拒绝给予相关待遇等等。一些员工也往往觉得是身体不争气选择忍气吞声,其实,患病员工也应该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能否用请病假员工工资抵扣“替班费”?

案例:刘丽丽所在的车间实行的是流水线作业,2016年7月1日,她被诊断患有严重肝炎,医院建议其休息一个月并开具了相关证明。但当刘丽丽病假期满回到公司上班后,却发现公司扣发了其4月份的全部工资,用来支付给顶岗的人。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说法: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一方面,休病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即哪怕不是出于工伤,劳动者也至少享有三个月的医疗期病假。而刘丽丽患病属实、有医院证明、期限仅为一个月,公司自然不能以拒付工资的方式加以侵犯、限制和剥夺。

另一方面,公司无权扣发刘丽丽的全部工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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