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保护定“民”心
2017-02-14庄双博
中国民商 2017年1期
关键词:民营企业
庄双博
2016年是民营企业发展艰难的一年,也是给民营企业提振信心的一年。11月27日,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随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抓紧编纂民法典,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侵害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
无须赘言,这些都是对民营企业的极大鼓舞。
“贵国有,贱民营”之弊
一直以来,民营企业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其产权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进一步导致民营企业固定投资意愿降低,民间资本外流加速。
由于国企、民企在资源、融资、税收、债权保护等各方面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很多民营企业家普遍认为国企、央企才是亲儿子,而民企是抱养来的干儿子。
经济学家常修泽表示:“实践上有些部门并没有把民营经济当成国家的亲儿子,而仍然看成是‘庶出,其骨子里是这个思想,但未必说出来。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社会上存在一种‘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思想,形成了在处理国有与非国有之间关系方面‘贵国有,贱民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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