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自由化的“特朗普”式革命
2017-02-13黄伟
检察风云 2017年1期
关键词:金融
黄伟
应金融危机而生的《多德-弗兰克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它伴随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而生,肩负着后危机时代美国金融行业“去杠杆”的使命。《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法案。该法案旨在通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促进美国的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利益、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过去的数十年里,美国的投行在高杠杆的金融衍生品自营业务上大规模扩张,杠杆的运用成为投资银行获利的重要途径。
所谓杠杆,是总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从会计报表的角度来说,总资产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杠杆率越高,说明总资产中负债所占的比例越大。高杠杆为投资者带来了放大后的收益,但作为硬币的另一面,也让投资者面临着较大的损失风险。经济危机中,这种放大的投资风险使得大量的投资机构陷入财务困境。贝尔斯登被摩根大通收购,美林并入美国银行,雷曼倒闭,高盛、摩根士丹利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在实施一系列救市措施的同时,人们也在反思金融危机爆发并蔓延的原因。在这些原因中,监管缺位虽然并不被认为是危机的根源,但也难辞其咎。因此,加强政府对投资银行的监管成为共识。以康涅狄格州参议员克里斯·J.多德和马萨诸塞州众议员巴尼·弗兰克命名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有可能继《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之后华尔街最深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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