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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错路”的交通局局长

2017-02-13周向阳

检察风云 2017年1期

周向阳

2016年11月18日,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铁岭市清河区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英奎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法院宣判的消息在当地传播开来,舆论一片哗然。那么,昔日的铁岭市特等劳动模范、党代表、市人大代表,究竟走过了一条怎样的贪腐之路?

在铁岭市清河区政协副主席兼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英奎的办公室里,挂着一幅字。字是唐代诗人李白《行路难三首(其一)》中的一名句:“行路难,行路难,多歧路,今安在?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人一辈子有很多路要走,但紧要处却只有那么几步,王英奎恰恰就在这关键处走错了路,步入歧途,毁掉了人生。

昔日劳模转变源于怨恨

提到“路”,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的人们自然会想到他——铁岭市特等劳动模范、清河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英奎。自王英奎担任清河区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以来,他走遍了清河区的三乡两街、41个行政村,带出了一支不怕苦、不畏难、敢打敢拼的交通队伍。全区黑色路面由原来的38.5公里增加到235公里,新提级公路106公里,形成了“四横三纵”的城区交通网络格局。交通局及王英奎本人先后荣获省、市、区各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30余次。2004年,王英奎光荣地当选为铁岭市人大代表,2005年获得铁岭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2006年被选为铁岭市党代表。

王英奎的办公室锁着一摞厚厚的荣誉证书:铁岭市特等劳动模范、全国交通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党务工作者……他十分珍爱这些荣誉,这是他成绩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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