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雷区大盘点
2017-02-13史友兴
检察风云 2017年1期
史友兴
住房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需求和生存条件之一,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镇居民住房的社会化、商品化,在城市拥有一处自己的居所成为许多人的梦想。市场的需求,催生了房地产热,商品房买卖逐渐演化为一种大众消费。由于房地产业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较为笼统,商品房销售市场也鱼龙混杂,导致商品房买卖纠纷不止,成为社会投诉热点和关注焦点。
买套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人生中一项最大的消费,所以关于买房无小事。当你准备购买一套住房时,有必要对商品房交易的乱象有所了解,尽量避开商品房销售市场的“雷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遇到纠纷时,能够依法维权。
逾期交房司空见惯 异常天气常为借口
建筑工程周期长,在建筑施工期间,难免会遭遇异常天气,甚至会遭遇恶劣天气,对工程的建设多多少少会产生影响,这往往会成为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借口,逾期交房纠纷成为商品房买卖纠纷的重灾区。
沿海某城市市民邹学龙看中一套住房,与该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500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12年12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如果遭遇异常天气、异常地质状况等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不超过180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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