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会后,怎样过好组织生活
2017-02-13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1期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以下简称 《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那么, 《准则》 对党的组织生活有哪些要求呢?
如何避免“拍脑袋”作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要求之一。然而在决策过程中,一些党员干部过于强调个人意志、忽视群众声音,使得党内的“民主”和“集中”失去效力,民主集中制无法贯彻执行。
针对这一问题,《准则》提出,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复旦大学政党建设与国家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郑长忠说,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应该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党员意愿如何充分表达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一把手大权独揽”“党内不同层级间沟通渠道单一”“普通党员意愿难以及时有效表达”……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党组织民主执行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使得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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