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拧紧纪律“发条”
2017-02-13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1期
护好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总结管党治党规律认识得出的理论成果,在党内法规中首次亮相,为今后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早在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正式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具体路径。2016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则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
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安排,我省不断探索挺纪在前、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着力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各项工作。
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强调的是“护好树”理念,使党员干部守住纪律、远离底线。近年来,全省各地党员干部频频体验到了约谈的威力。
“你购买的铺面在园区管辖范围内,开发商属于你的管理服务对象,这个优惠你不能享受。”2016年底,绵阳市某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某在购买铺面时享受了3万元购房优惠,没想到这件事刚发生不到一周,王某就被市纪委约谈。
良医治未病,防患于未然。党组织在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苗头时尽早提醒,很多违纪违法问题就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尤为关键。
为将第一种形态落到实处,我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逗真碰硬,积极探索有效实现途径。……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