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无禁区
2017-02-13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1期
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巡”的过程和“视”的成效。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与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衔接,形成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不仅坚持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权责一致等原则,也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和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要求。”党建专家普遍这样认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何让这些制度落地生根,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强化“巡”的过程和“视”的成效,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巡视“利剑”出鞘
“建立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党内监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
“发挥省级巡视‘利剑作用,立足政治巡视职能定位,着力发现问题,形成强力震慑。”
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被称作巡视工作“三部曲”。“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这12个字写在了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字字千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巡视工作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尊崇党章,以两《准则》、四《条例》为标尺,查找差距,对标站位,始终保持战略定力,不断深化政治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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