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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2017-02-13郝志雯�オ�

山东青年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评析

郝志雯�オ�

摘要:《规训与惩罚》是米歇尔·福柯的代表著作,笔者选读并做了相应的思考。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作者主要观点、代表著作等;第二部分阐述了本书的结构及内容;第三部分选取“全景敞视主义”进行具体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圆形监狱;全景敞视主义; 评析

一、 米歇尔·福柯简介

(一)主要观点和代表著作

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年10月15日—1984年6月25日),被誉为法国哲学家、社会思想家和“思想系统的历史学家”。他被认为是一个后现代主义者和后结构主义者,但也有人认为他的早期作品,尤其是《词与物》还是结构主义的。福柯主要从历史发展的维度,关注知识与权力的关系——权力怎样通过话语权表现出来,并配合各种规训的手段将权力渗透到社会的各个细节中去,比如监狱制度、性问题等。对于福柯来说,权力不只是物质上或军事上的威力,不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可以掌握的位置,而是一种贯穿整个社会的“能量流”。他不将权力看做一种形式,而将它看做使用社会机构来表现一种真理,从而将自己的目的施加于社会的不同的方式。福柯的书往往写得非常紧凑,充满力历史典故——尤其是小故事来加强他的理论的论证,但也被他的批评者批评为常常错误地引用一个典故或甚至自己创造典故。他的代表著作有:《疯癫与文明》、《词与物》、《性史》以及《规训与惩罚》等。

二、 《规训与惩罚》结构及内容

(一)第一部分:酷刑

本部分由“犯人的肉体”和“断头台的场面”两章组成。

“犯人的肉体”以1757年3月2日达米安(Damiens)因谋刺国王而被判处“在巴黎教堂大门前公开认罪”所受公开残酷处决以及八十年后列昂·福歇(Leon Faucher)制定的“巴黎少年犯监管所”作息时间表所代表的两种惩罚方式展开,向我们展示了这段时间里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整个惩罚体制在重新配置: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阴森的惩罚盛会虽然在各地还时而零星地出现,但毕竟逐渐消逝。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对肉体的控制逐渐放松,惩罚愈益成为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也不再有戏剧性的痛苦表现。至19世纪中期,惩罚的主要目标成为剥夺财富或权利。“犯罪”这个刑罚实践的对象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法官开始做判决之外的事,不再独自审判。而在惩罚政治技术方面,也逐步由对肉体转向对灵魂的审判。

“断头台的场面”以一系列的史实和故事复现了从司法拷问到处决执行的过程,以及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司法官在证据不足时可以酷刑施加于肉体的考验来确定事实真相或获取供词。“惩罚权是君主对其敌人宣战权利的一个层面。惩罚权属于‘罗马法称之为绝对权力(merum imperium)生杀予夺大权,君主凭借这种权力,通过惩治犯罪来监督人们尊重法律(Muyart de Vouglans,xxxiv)①。”而在公开处决这一恐怖场面中,站在君主对立面的民众不仅是惩罚的观众与见证者,在某种程度上也参与惩罚。当民众对惩罚权力拒斥或阻止不公正的判决时,往往出现暴乱。因此同时期的关于民间的犯罪传说和警示宣传品为人们津津乐道。这一潮流随着犯罪文学的兴起而逐渐衰落。

(二)第二部分:惩罚

本部分由“普遍的惩罚”和“惩罚的温和方式”两章构成。

在“普遍的惩罚”中,18纪的改革者认为刑事司法不应该报复,而只应该给予惩罚。这一时期“伟大的改革者”有:贝卡利亚(Beccaria)、赛尔万(Servan)、迪帕蒂(Dupaty)等,他们对糟糕的权力体制展开强烈批判。人们对酷刑怀有普遍的恐怖并强烈要求惩罚应该“人道”,人们不仅批判了司法特权、司法专横以及司法集软弱和暴虐于一身,既耀武扬威又漏洞百出,而且将批判的矛头指向这种混合体的本原,即君主的“至上权力”。这些改革和批判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更加合理:既不过于分散也不过于集中。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这种符号技术有以下五六个主要原则:最少原则,充分想象原则,侧面效果原则,绝对确定原则,共同真理原则,详尽规定原则。

在“温和的惩罚方式”中,由前文所述可知惩罚艺术必须建立在一种表象技术学上,确立一套障碍—符号体系。福柯认为这套体系要想正常运作的话就必须遵守几项条件:1.他们应该尽可能地不带有任意性;2.这种符号系统应该干预暴力机制,减少人们使犯罪变得诱人的欲望,增强人们使刑罚变得可怕的兴趣,使人们欲望和兴趣的强弱状况发生逆转,使关于刑罚及其伤害的表象变得比关于犯罪及其兴趣的表象更活跃。3.人们应当使用一种时间调节方法,例如刑罚递减制度。4.对于犯人来说,刑罚是一种关于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制。犯人仅仅是惩罚的目标之一,更重要的是使这种障碍—符号体系尽快和更广泛地传播。5.于是便产生了一套颇有讲究的宣传经济学。6.这将有助于在社会中扭转关于犯罪的传统话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在18世纪晚期一共存在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一种是基于旧的君主制度的方式,另外两种是基于一种认为惩罚权利应属于整个社会,应具有预防和改造功能功利主义观念。

(三)第三部分:规训

本部分由第一章:驯顺的肉体和第二章:规训的手段以及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三章构成。

在第一章中,为了使人体得到良好的控制,统治者从时间、空间、活动编码等方面来不断地征服人体的各种力量,并强加给这些力量以一种驯顺—功利关系。这些方法就是纪律。纪律首先要从对人的空间分配入手,规定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封闭的场所,依据单位定位或分割原则,以一种更灵活、更细致的方式来利用空间,这就需要建筑学的辅助。此外,纪律将个体置于等级排列中,使肉体在一个关系网络中分布和流动。纪律要依照严格的时间表,规定节奏、安排活动、调节重复周期。规训对动作有严格的时间规定,例如训练有素的士兵排纵队行进的步伐。这就使肉体与姿势产生关联,纪律则规定了肉体与其操纵对象之间的每一种关联。总的来说,纪律使时间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甚至是榨取。

在第二章中规训的手段主要介绍了纪律的实现方式,主要有: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三种。监视的技术能够诱发出权力的效应,强制手段能使对象历历在目。观察人群的聚集促进了“监视站”的形成。监视站的理想模式有:军营。而在城市发展中,层级监视的空间性主要体现在“工人阶级居住区”、“医院”、“收容所”、“监狱”和“学校”的建设中。一切规训系统的核心都有一个小型处罚机制。在波莱骑士孤儿院,每天清早举行的审判会产生了一整套仪式,不仅如此,在工厂、学校、军队都实行一整套微观处罚制度,涉及实践、活动、行为、言语、肉体、性等。纪律有一种特殊的惩罚方式,而规训惩罚具有缩小差距的功能,但它仅仅是奖惩二元体制的一个因素。规范的力量贯穿于纪律之中,导致了个体差异的显现。检查则把层级监视的技术与规范化裁决的技术结合起来。

第三章全景敞视主义中以17世纪末颁布的一道命令,即一个城市出现瘟疫时要采取严格的空间隔离、不断登机每家每户的人口情况、禁闭式的监视状态的建筑学形象,引出了边沁(Bentham)的全景敞视建筑,把个人置于“观察”之下,是浸透了规训方法和检查程序的司法的延伸。这种建筑模式不仅起到监狱内规训—封锁的作用,而且建立了一种通过使权力运作变得更轻便、迅速、有效来改善权力运作的功能机制。

(四)第四部分:监狱

本部分由第一章:彻底而严厉的制度、第二章: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和第三章:“监狱”构成。

监狱作为惩罚机制中的基本因素,标志着刑事司法由公开处决走向“人道”。监禁以时间来量化刑罚,它被设想成或被要求成一种改造人的机构。它之所以“彻底而严厉”,是因为它必须对每个人的所有方面:身体训练、劳动能力、日常行为、精神状况负起全面的责任。它没有任何外界干扰,也没有任何内部断裂,这种教育占据了整个的人,占据了人的全部体力和道德能力,占据了人的全部时间。随着理论的日渐成熟,监禁还得到进一步细化:刑事司法的相关对象是罪犯,而教养机构的相关对象是过失犯。

监狱的某种目的是宣传,然而监狱并没有降低犯罪率,监狱造成了过失犯,拘留甚至造成了累犯,监狱在发展过程中历经了成功与失败,但是一直监狱机制一直存留下来。也在这种探索过程中,在18世纪犯罪趋向于专业化,19世纪民众的非法活动进入一般的政治视野,明显地与社会斗争结合,而且不同形式和层次的违法行为开始相互沟通。统治者试图通过过失犯将同控制与利用它的资产阶级的合法活动与非法活动区分开,以构建民众非法活动的政治统一。

著者认为监狱最终形成的实践是梅特莱(Mettray)农场。而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惩罚艺术的起点。在刑事司法中,监狱把惩罚程序变为一种教养技术,促成了司法体制的改革。

三、 对全景敞视主义的思考

(一) 设立圆形监狱的背景与目的

1.背景

由前文可知,直至18世纪改革者之前,欧洲惩罚的重心在于在公共场所展示犯人的身体,或公开处决的酷刑。目的是时犯人蒙羞并使其身体受到痛苦的折磨。欧洲工业革命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强迫劳动力接受廉价的雇佣,资本家对劳动力的剥削受到了社会的保障。人们发现人力资源的可贵,意识到过去的生命刑、身体刑、流刑等不仅是不人道的而且也是资源的浪费,是不经济的。18世纪后,监禁在欧洲才成为一种主要的刑罚方式。可以说,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为边沁设立圆形监狱提供了契机。监禁不仅可以起到惩罚的目的,而且组织被囚者进行劳动生产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犯人身上的弊病,而且是一笔不需要支付报酬的高效生产力,同时也是为犯人对社会所犯罪行的一种有效的弥补形式。

2.目的

边沁设计圆形监狱的目的是很明确的,即(1)尽量减少监管人员,提高监管效能,以减弱犯人做坏事的力量,甚至摆脱做坏事的想法;(2)尽量减少监管人员与罪犯的接触,以抑制体罚与酷刑。简而言之,就是我们所熟知的“经济”与“人道”的目的②。圆形监狱的理论基础是功利主义刑罚观。在边沁的“功利”概念下,监禁不仅可以剥夺罪犯的犯罪能力,使使之与社会隔离;而且监禁为罪犯创造了一个促使他们改变犯罪态度、生活方式和犯罪倾向的矫正场所;同时为公民作出了犯罪结果的示范,达到了一般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圆形监狱的构造

圆形监狱即全景敞视监狱(Panopticon),是由边沁提出的建筑学形象。其构造的基本原理是: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瞭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瞭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瞭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茕茕孑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③。此外,为了使中心瞭望塔内的情况不可见,还在塔里及中心瞭望塔的窗户上都安装上软百叶窗。每个人都被牢靠地关在一个囚室里,监督者可以从前面看到他,但他却不能观看。由于环形建筑被分割的囚室横向设置墙壁的不可见性,使得被囚者之间可以保持一种良好的秩序。就不会有“阴谋串通的危险”、“集体逃跑的举动”、“新的犯罪计划”、“相互的坏影响”。而纵向上设计上对着瞭望塔的向心性则保障了被囚者时刻被监督者可见。被囚者则会产生时刻被监视的意识,从而保证权力自动持续地发挥作用。

(三)圆形监狱的性质

1. “微观权力物理学”与一切惩罚机制的核心

“微观权力物理学”的观点认为:施加于肉体的权力不应该被视为一种所有权,而应该被视为一种策略。其支配效应不应被归因于占有,而应归因于调度、计谋、策略、技术、运作。……这是一种被行使的而不是被占有的权力。它不是统治阶级获得的或保持的特权,而是其战略位置的综合效应。即:规训实质上是支配人体的政治技术,权力关系呈现出无所不在的“权力—知识”网络面貌。

2. 圆形监狱是皇家动物园

勒沃(Le Vaux)设计的凡尔赛动物园其中心是一个八角亭,第一层只有一个房间,是国王的沙龙。八角亭的一面是入口,其他各面开着大窗户,正对着七个关各种动物的铁笼。而全景敞视建筑则将动物替换成被囚者。囚犯全天接受监视,任何情绪的表达和行为都逃不过监视者的眼睛。牢房里的囚犯互相被孤立,处于持续间断或不间断的监视,中心瞭望塔的监视者也必须固定其中,服从这一行政体系。而且这种全景敞视结构还可以应用到其他领域,例如需要护士巡视的医院等。

3. 圆形监狱是权力实验室

除了监视功能,全景敞视建筑还是一个实验室。它可以被当做一个进行试验、改造行为、规训人的机构;可以用来试验药品,监视其效果;可以根据犯人罪行和特点,试验不同的惩罚方法,寻找最有效的方法;可以同时教不同的工人学会不同的技术,以确定最佳技术;可以进行教学试验,尤其是可以利用孤儿重新采用有重大争议的隔绝教育。它在使用上具有多种价值:它可以用于改造犯人,但也可以用于医治病人、教育学生、禁闭疯人、监督工人、强制乞丐和游惰者劳动。此外,它还可以减少行政权力的人数,增加受权力支配的人数,从而优化权力的行使。

4. 圆形监狱是自我规训所

由于圆形监狱使囚犯处于持久的、无所不在的监视下,调查不断精确细微,囚此犯必须时刻保持警觉,因为他们任何的言行:或悔恨、或愤怒、或惊恐的表现都会暴露在监视者眼中。在此基础上,他们必须严格完成劳动时间和劳动量以保证刑罚的稳定并争取减刑,这就治理出“驯顺的肉体”,纪律成为治理群体的技巧,因而也延伸到社会的其他领域。

(四)全景敞视主义的启发

纪律的应用使得各行业都处于有序的运作中。就像中心瞭望塔的监视者必须服从纪律坚守在监视岗位中一样,各项权力被整合进出自内部的机构的生产效率中。各项纪律用“温和—生产—利润”原则取代了支配权力经济学的“征用—暴力”原则。也就是说,随着全景敞视主义的出现,统治者对囚犯、民众的权力威慑逐渐由简单粗暴的肉体刑罚向规训其行为、控制其思想。即实现了由从身体控制向灵魂控制的转变。

全景敞视主义不仅是一种监视机制,更是一种权力运作机制。在这一机制中各项任务被细化、协调并监督,时间、姿势、体力都被系统的解析和分割。虽然这些微观物理权力系统仅是维持社会基础:医院、工厂、学校、军队的运作,很难与18世纪、19世纪的政治体制有很大的联系,但它也不是完全独立的。正是由于这些微观物理学的基础规训纪律保证了法律的执行。有效防止了之前民众因王权对肉体酷刑的不公而引起的社会暴乱。可以说全景敞视主义模式为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权力机制。

[注释]

①(法)福柯(Foucault,M.)著;刘北成,杨远婴译.《规训与惩罚》第4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出版,2012年9月,第52页。

②张艳:《福柯眼中的“圆形监狱”——对<规训与惩罚>中“全景敞视主义”的解读》,第9页。

③具体构造见《规训与惩罚》第224页。

[参考文献]

[1] 张艳:《福柯眼中的“圆形监狱”——对<规训与惩罚>中“全景敞视主义”的解读》,[J],2003年5月。

[2] 周远全、赵世庆:《“全景敞视主义 ”与人的解放——新视角下福柯与马克思社会理论之比较》,[A],载中国石油大学学报,2011年2月,第27卷1期。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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