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我国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回顾、评价与展望
2017-02-13刘晔
财政监督 2017年1期
关键词:改革
●刘 晔
十八大以来我国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回顾、评价与展望
●刘 晔
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构建现代财政制度进程中,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被摆上重要地位,并经历了从“前期酝酿”到“正式提出”再到“规划部署”的阶段性变化。本文对此进行回顾、评价与展望。
事权 支出责任 中央与地方
我国作为单一制政体下的市场经济大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始终是事关国家治理的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而在其中,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又处于基础性环节的地位。所谓 “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所谓“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作用是通过各级政府的事权来体现的,事权则是通过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来履行的,而各级政府的财权和财力从根本上看是为政府履行事权和承担支出责任服务的。因此,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并构建“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环节。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一系列财税体制改革实践中,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被摆上重要地位,本文拟对此进行回顾、评价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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