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罪犯矫正效能差异实证研究
2017-02-13冯卫国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王 超 冯卫国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处,河北石家庄050061;2.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中美罪犯矫正效能差异实证研究
王 超1冯卫国2
(1.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科研处,河北石家庄050061;2.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3)
中美两国无论在监禁矫正还是社区矫正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两国在矫正制度、理念及矫正方法等方面的差异是造成矫正效能差异的主要原因。在矫正方法的科学性及矫正效能的量化评估等方面,美国的经验可资我国借鉴;在矫正结构方面,我国应继续降低监禁矫正比例,扩大社区矫正适用。
监禁矫正;社区矫正;矫正效能;中美差异
矫正是现代刑罚的基本功能之一,矫正效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了现代自由刑存在与发展的基底。中美两国由于在矫正理念、矫正制度、矫正措施等方面有所不同,矫正效能也存在一定差异。美国学者较早就关注了矫正效能问题,马丁森(R·Martinson)早在1974年就发表了题为《是否有效?关于监狱改革的问题与答案》的研究报告,提出了矫正对减少重新犯罪没有明显效果即“矫正无效”的结论,成为震撼矫正界的著名的“马丁森炸弹”(Martinson’s Bombshell)〔1〕,在全美引发了关于矫正是否有效的激烈争论。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出现了矫治观念的复苏,循证矫正模式被提倡并广为推开。在我国,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日益开放,近年来监狱矫正效能问题逐步得到学界及社会的关注。通过对中美两国矫正效能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两国的矫正效能差异,审视我国现行监禁矫正措施存在的不足,有助于为我国矫正效能的提升探寻更有效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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